- 索 引 号:42877728-3/2022-9261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22-07-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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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7-20 16: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一、单位名称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隶属关系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事务服务工作,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和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实施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市城镇住房改革工作及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有产房的接收、管理、分配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住房保障服务岗、项目建设服务岗、公有产房服务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中心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档案整理、归档、分类保管、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以及档案查询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类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并做好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服务岗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依据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参与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办法;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续服务以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
(四)项目建设服务岗
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摸底排查、立项、预算编制、招投标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服务工作。
(五)公有产房服务岗
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公有产房的接收、管理、维护等后续服务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9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采取退一收一的方式进行管理。
六、办公地址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50号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八、联系方式:0898-86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