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2877728-3/2019-9773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04-2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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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21 10:4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和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屋租赁验证和房屋租赁服务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及其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和直管公房的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实施。
(七)负责本市城镇住房改革工作及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住房保障服务岗、物业服务岗、产权交易和租赁服务岗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中心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档案整理、归档、分类保管、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以及档案查询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类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建设并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
(三)住房保障服务岗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依据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参与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办法;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后续服务以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
(四)物业服务岗
对全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及其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和市管公房的服务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的物业进行服务。
(五)产权交易和租赁服务岗
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验证和房屋租赁服务工作。
三、办公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50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联系方式:0898-86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