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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888-1/2019-0520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09-05 08:57
  • 标       题: 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05 08: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一、执法主体: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发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5、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7、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8、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9、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0、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1、海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发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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