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3888-1/2019-0520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09-0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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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05 08: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一、执法主体: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发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5、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7、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8、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9、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0、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制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1、海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发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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