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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888-1/2019-0519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9-09-05 08:49
  • 标       题: 2019年度五指山市统计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05 08:4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2019年度五指山市统计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统便函201989)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做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

按照《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统便函〔2019〕89号)文件与《海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从我市辖区内所有四经普普查对象(单位)按15‰比例抽取20个四经普普查对象(见附件1)为2019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对于去年检查过的统计调查对象,除有明确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外,本年度不再次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应在抽取检查对象前将相关单位从名录库中剔除。

在执法检查之前,若有被检查单位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执法检查,未检查的单位个数以“双随机”抽查方式增补。抽中的检查单位若为2018年常规报表单位,除对四经普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外,还需对其2019年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是否有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情形;

(三)是否有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情形;

(四)是否配合统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其他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执法检查时间与检查步骤

(一)执法检查时间。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从6上旬开始,11月份结束;

(二)执法检查步骤。执法检查前提前与检查对象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及准备有关业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备查资料,如遇其它客观原因,原定计划时间安排可以作适当调整,提前告知有关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完成后撰写《执法检查报告》(见附件2)。

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员、财务人员必须在场(如企业法人无法参加应出具委托书);检查单位若为2018年常规报表单位,还应提前准备好本企业相关制度、报表、原始台账等资料,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的要确保所存储设备能被检查组开启查看;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检查企业可向市统计局投诉电话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有关业务骨干为执法成员。各执法人员负责将其负责的单位执法资料原始凭证整理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包括宣传、培训相关人员、协调执法使用车辆、《执法检查报告》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情况上报、执法卷宗归档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遵守法定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依法开展检查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项规定及五指山市相关规定,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三是严格落实执法案卷终生责任制,执法卷宗永久保存,严守涉企检查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整治统计环境的政治责任和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对检查中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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