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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888-1/2014-09294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04-01 09:10
  • 标       题: 五指山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01 09:1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会务、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机制;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并牵头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更新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和名录库的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二)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岗。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审查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并定期公开相关统计数据;按照统计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各项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编印并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市相关部门专项统计资料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编制投入产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财政税收和金融统计资料;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执行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小康监测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岗。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房地产运行、在建工程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跟踪统计相关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系统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岗。组织实施工业、物流统计调查,开展工业价格指数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政、电信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车辆能耗调查、交通个体抽样调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五)人口、劳动工资和社会统计岗。组织实施人口、就业、劳动工资、人才工作等统计调查,负责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和变动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资源、民政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六)农村经济统计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产值监测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七)能源科技服务业统计岗。组织实施能源统计、科技综合、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互联网经济、运输邮电软件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能源统计核算,编制年度全市能源平衡表;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八)贸易外经旅游统计岗。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第五条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机构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奥雅路政府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0898-86622770

邮箱:wzstjj666@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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