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3888-1/2020-5283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12-0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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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部门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及办事指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2-08 11:2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1、部门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图
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三、办理对象:
市直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五指山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五、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六、申请条件:
(一)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能重复调查;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三)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四)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五)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六)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七、申请材料: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者备案的函 ;
(二)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建立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八、办理程序:
部门向五指山市统计局提交申请→市统计局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统计局领导批准并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归档。
九、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一、监督岗位: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98-86622770
2、对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流程图
对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工作总结或事迹材料;
(二)推荐审批表;
(三)征求意见表;
(四)照片;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证书。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2005年12月16日修订,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2010年5月24日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2006年8月2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2004年9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办理期限:
法定60个工作日内,承诺6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无
六、监督岗位: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98-86622770
3、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