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3642-1/2021-7306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04-23 11:03
  • 标       题: 五指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23 11: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五指山市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五指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中共五指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市政府或集中承办向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执业机构更变备案;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合并、变更备案法定代表人、住所更变备案和执业证注销登记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十)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和装备的管理。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研究起草委员会及办公室关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总体方案、重要举措;承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负责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重要活动安排;承办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统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

(二)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件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预算局机关和派出机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市司法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执业机构更变备案;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合并、变更备案法定代表人、住所更变备案和执业证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法负责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法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推动、监督和协调政府系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制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法律法规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应用;负责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送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承担市政府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司法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推进和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工作;联系群团、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咨询、公证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律师工作室贯彻执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普法和依法治理室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派出机构设通什司法所、毛阳司法所、南圣司法所、番阳司法所、水满司法所、畅好司法所、毛道司法所等7个派出机构。

各司法所在市司法局直接领导下,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排查调处基层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地方法律援助;授权代表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司法局行政编制32名(含乡镇司法所14名,其中每个乡镇司法所各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通什镇通畅路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229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