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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894-5/2019-7662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1-04-09 18:32
  • 标       题: 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09 18:3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室。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办公室。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调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种植业管理岗。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热作生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热作水果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的加工。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市场动态,对农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预测。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及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四)农村经济管理岗。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指导农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科技教育管理岗。拟订农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方面有关奖项的初审、推荐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工作、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承担全市性农业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工作。
(六)市场与信息化管理岗。规划、实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副产品供销一体化。分析市场动态,对农副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组织实施农副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农产品评优,指导农产品包装、保鲜工作。收集农产品市场经济信息,统计、收集、分析和上报,指导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农副产品各类交易会,承担市际协调和交流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岗。拟订全市地方农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系统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规划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收集、整理、授权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
(八)水产管理岗。抓好全市渔业生产,制订全市淡水养殖生产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品种的引进、培育及改良,抓好全市淡水养殖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收集和上报水产信息,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审批。
(九)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岗。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畜牧兽医岗。根据国家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具体的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和生产动态监测工作。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拟订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报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付诸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畜牧业基层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反映畜牧业信息,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好全市畜牧业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做好市、乡镇、村三级科技队伍体系建设及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全市种畜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药政工作。负责兽医、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乡村兽医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经营、养殖环节使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工作。承办祖代、父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组织培训全市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肉品质量检验员。组织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指导全市各乡镇(农场)开展屠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屠宰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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