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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校(园)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7-14 22:19      来源:五指山党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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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校(园)长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校(园)长及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五发〔2019〕5号)、《中共五指山市委督查室关于对2019年五指山市第35个教师节座谈会相关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长基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校(园)长基金的用途。

    (一)用于学校(幼儿园)开发校(园)本课材、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及特色教研活动的合理支出;

    (二)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师;

    (三)用于发放教师超课时补助和农村学校教师走教补助。

   第四条 校(园)长基金严禁用于学校(幼儿园)公务接待、偿还债务、各层次各类型培训、工程项目和其他设施建设等开支。用于发放教师超课时补助和农村学校教师走教补助的开支不能超过本校(园)基金总额的20%。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六条 校(园)长基金每年200万元,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  校(园)长基金的分配

    第七条 根据各中小学校的学段和办学规模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的校长基金分配比例权重。

    (一)学校分类。按学段和学校的办学规模,把学校分成三类,具体为:

    一类学校:完全中学。

    二类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类学校:小学。

    (二)资金分配比例。一、二、三类学校分配比例权重为0.4:0.35:0.25。

   第八条 学校生均标准。根据各学校的类别、校长基金分配比例权重和全市生均标准,确定各学校生均标准。计算方法为:各学校生均标准=全市生均标准×该校对应分类权重系数×3。全市生均标准根据全市年度校长基金预算总数和全市校长基金适用的学校在校生人数确定。

   第九条 基金的分配方法。依据各中小学校的学位数和生均标准确定各校校长基金总额。计算方法为:校长基金总额=学位数×该校生均标准。学校实有学生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按核定学位数计算校长基金,超出学位部分学生数不计入基金分配范围;学校实有学生人数没有达到学位数的,按实有学生人数计算分配。

   第十条  按照学位数和生均标准计算的校长基金额度不足3万元的学校,按3万元标准分配。

   第十一条  园长基金按核定编制教职工数进行分配。

第三章  校(园)长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长基金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申报校(园)长基金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分配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校(园)长基金的拨付。每学年的春季开学后一10日内,各中小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本学期在校生人数,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在校中小学生人数进行全面核对检查。根据核查结果制定当年的校长基金拨付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校长基金拨付计划,按学年拨付到各中小学校。市教育局按照已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按学年拨付到各幼儿园。

   第十四条 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校(园)校(园)长基金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行。

    第十五条  各校(园)须于下一学年秋季结束前将上一学年校(园)长基金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市教育局。

    第十六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长基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套取校(园)长基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五指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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