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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教育、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1-03-15 10:59      来源:五指山党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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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预防涉校交通事故,促进学校交通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有关工作部署,3月15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足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民警对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予以现场教育、纠正;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一律采取暂扣车辆处理,由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和证件到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罚、训诫。同时,学校将对违规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并签订承诺书。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作为我市教育、公安部门贯彻落实2021年为民办实事要求的主要措施。下一步,教育、公安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将执法范围扩大到乡镇、农村,全力为我市打造“平安上学路”工程保驾护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出行交通安全。

    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2020年,海南省共发生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327起,造成未成年人死亡58人,受伤37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5.2%、9.0%、14.8%。据分析,我省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农村和城市道路多发,驾乘摩托车事故多发,周末和上下学时段事故多发,非在校学生事故多发。

    生命是一次单程旅行,没有重启键。为此,我们呼吁:请广大家长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孩子的榜样;切实履行家庭监管职责,不将电动车、摩托车交由孩子驾驶;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

  一、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应在道路右侧靠边缓慢行驶;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要正确使用安全带。

    三、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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