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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指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党务公开栏

时间:2016-03-24 0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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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班子成员: 钟  鸣(党委书记)

              杨金衡(党委副书记) 

              陈集新(党委委员)

              赵日杆(党委委员)

              陈泽荣(党委委员)

             

党委概况

    中共五指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共有党委班子成员5名,党委下设21个党支部,分别是政工纪检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法制党支部、刑侦党支部、经侦党支部、禁毒党支部、警务保障党支部、治安党支部、国保党支部、交警党支部、特警党支部、看守所党支部、河南派出所党支部、河北派出所党支部、南圣派出所党支部、畅好派出所党支部、毛阳派出所党支部、毛道派出所党支部、番阳派出所党支部、水满派出所党支部和退休人员党支部;共有党员162名,其中男党员148名,女党员14名。

 

 

党委书记的职责

党委书记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委的决议,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和党员大会;结合局党委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支部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本级以及下属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4)经常同党委、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委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业务分管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钟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杨金衡  负责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和局日常工作;分管政工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中心、法制(信访)室、禁毒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集新  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特警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日杆  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海光  分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党委委员:王亚伟  分管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队、网络警察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五指山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鸣(党委书记)

成员:杨金衡(党委副书记)

      陈集新(党委委员)

      赵日杆(党委委员)

 陈泽荣(党委委员)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四)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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