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局 长:钟 鸣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队。王亚伟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开展分管工作。
政 委:杨金衡 负责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和局日常工作;分管政工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中心、法制(信访)室、禁毒大队。
副局长:陈集新 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特警大队。
副局长:赵日杆 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纪委书记:陈泽荣 分管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网络警察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五指山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机构 负责人
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海光
政工室 陈海光(兼)
指挥中心(办公室) 吴 刚
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陈 键
警务保障室 周 锋
法制室 吴湛清
网络警察大队 陈键(兼)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陈理荣
禁毒大队 陈云江
特警大队 朱德豪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罗 南
刑事侦查大队 周昌俊
治安管理大队 聂 锋
交通管理大队 张学阳
看守所 郑 峰
河南派出所 符鉴新
河北派出所 陈伟雄
红星派出所 潘子文
南圣派出所 卢宏蔚
畅好派出所 邢增辉
毛阳派出所 刘宗鑫
毛道派出所 麦景云
番阳派出所 黄宇坚
水满派出所 符秀桢
五指山市公安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危害安全的重大刑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办理涉外行政案件。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考场的设立、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机动车牌证和年检的管理审批、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管理、教练车的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员资质外的其他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购买硝酸铵审批。
(十)指导、监督全市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本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本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按国家规定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七)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八)组织指导并监督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二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公安工作。
人民警察职权
(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四)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五)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六)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七)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其他权限。
五指山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综合管理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公安纪检、审计工作。
2、政工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3、纪检监察室(挂督察大队牌子)。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等工作。
4、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5、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6、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信息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8、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9、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社会面交通巡逻任务;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考场的设立、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机动车牌证和年检的管理审批、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管理、教练车的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员资质外的其他管理。
10、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工作;负责车站、社区、街道及校完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购买硝酸铵审批。
11、禁毒大队。负责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依法对社会上吸毒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开展打击涉毒犯罪和戒毒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戒毒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1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3、网络警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依法查处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对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负责计算机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工作。
14、特警大队。负责承担治安巡逻防控,控制社会面,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接收群众报警求助;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恐怖事件以及配合各单位开展治安防范、追捕等工作。
15、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和证照的发放、收费;负责收集、上报出国(境)动态情况信息;负责做好不准出国(境)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取、撤销、增补等;负责本市对外劳务经营公司、旅游公司的出国(境)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报送、撤销不准出入境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负责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行为和审批中发现的单位、个人违法违规案件;管理全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和常住境外人员信息;负责对各派出所外管业务的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不准入境人员名单的录入、核对,发现不准入境人员及时报告,配合安全等有关部门对不准入境人员进行查控;做好列管单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境外人员劳动就业管理;负责查处境外人员“三非”案件;配合、协助各派出所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涉外案(事)件,并做好案(事)件查处中的对外交涉,信息收集、归口、综合、分析、调研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办理涉外行政案件。
16、情报中心。负责对在逃、涉毒、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涉稳涉访等7类重点人员信息进行预警、分析研判和管控;负责整合、收集、发布各类案件信息线索,为案件侦破工作提供帮助;负责对本地网吧、旅馆、出租屋等重点场所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确保各类案件线索、预警人员信息获取真实有效;负责对具有相同利益诉求、可能产生行政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或个人,通过各类动态信息资源碰撞对比方式,发现和监控其聚合度、活跃度和异常度,并与人工研判相结合进行预警防范、实时管控处置,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
(三)监管场所
17、看守所。负责羁押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员;负责对判处徒刑的罪犯的监管教育和遣送工作;负责依法执行监所管理规定的各项工作。
18、行政拘留所。负责关押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负责依法对关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19、强制戒毒所。负责戒毒工作;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执行戒毒所管理规定的各项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
河南派出所、河北派出所、红星派出所、南圣派出所、畅好派出所、毛阳派出所、毛道派出所、番阳派出所、水满派出所。负责辖区治安防范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负责对本辖区暂住户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爆物品、消防等管理;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警务区、法律宣传等活动;依法对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人员等监督考察和教育改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