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8 11:34 来源:
毛府〔2020〕11 号
毛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毛道乡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所站:
《毛道乡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毛道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毛道乡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五指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动防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五保”职责,以控制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不断提高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狂犬病。
(二)免疫目标。202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四种动物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对于新城疫、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其他动物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对于高危地区要力争做到免疫2次,坚决杜绝因免疫不到位引发重大动物疫情。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致病性禽流感:对全乡所有鸡、鸭、鹅、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乡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反刍兽疫:对全乡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对全乡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新城疫:对全乡所有鸡、鸽子进行新城疫免疫。
狂犬病:对全乡所有犬进行狂犬病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 H5+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猪瘟、禽流感-新城疫、狂犬病疫苗(见附件1)。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模场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对于无免疫接种技术的散养户,组织开展散养户的免疫接种工作,同时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不折不扣落实免疫工作。免疫工作是防控动物疫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村委会、各所站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等六种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饲养动物的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在春秋季免疫的基础上,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如有突发疫情,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和防控工作。
(二)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各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乡畜牧站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三)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乡畜牧兽医站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工作;对开展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 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乡农服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报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春防时间从2月15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秋防时间从7月15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每周一上午9∶00前各村以电话或微信形式汇报上周免疫进度情况给乡政府,以便乡政府汇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规范疫苗管理。乡畜牧兽医站根据实际需要申领疫苗,节约使用疫苗,坚决避免疫苗浪费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完善乡畜牧站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全程冷链保存运输,坚决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现象发生。
(六)建立免疫示范村。至少建立1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90%以上。
五、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对调出乡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经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二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乡农服中心要充分发挥作为防疫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各村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
附件1: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附件1
国家批准使用的有关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三价灭活疫苗 (H5N1Re-11 株
+Re-12 株+H7N9H7-Re-2 株);
2. 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 三价灭活疫苗 ( 细胞
源,H5N1Re-11 株+Re-12 株+H7N9H7-Re-2 株);
3. 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 三价灭活疫苗 (H5N2rSD57 株+rFJ56 株,H7N9 rGD76 株);
4.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LH5-8 株)。
二、口蹄疫
1.口蹄疫 O 型灭活疫苗;
2.口蹄疫 O 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 A 型灭活疫苗;
4.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
5.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猪瘟
猪瘟活疫苗。
五、狂犬病
六、狂犬病灭活疫苗。
毛道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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