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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时间:2020-01-17 15: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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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做好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2020年五指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番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0年1月23日00时至2020年2月10日24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区域

(一)毛九线上道路旁边200米内,除番阳一村、番阳二村、番阳三村街道部分(毛九线5公里处—万川胶厂)

(二)除禁止燃放时间外,下列重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等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3.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超市、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架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线路附近;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楼院的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6.加油站、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7.交通主干道、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8.工厂、矿山等禁止烟火等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9.农户住宅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聚集区;1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一)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燃放任何级别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以及未标注等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五指山市番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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