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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制度

时间:2016-03-24 08: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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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便民服务代办制度 
  1、群众要求代办事项,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无特殊情况,坚持到乡代办,凡正常上班日为村代办员集中代办日。 
  二、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代办员在办事群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2、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提前向办事群众出具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理由。 
  3、延期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延期承诺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便民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便民服务代办站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3、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四、便民服务监督考核制度 
  1、群众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以到镇纪检办公室进行举报,镇纪检办公室对村级便民服务活动中心出现的违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 
  2、实行村级便民服务追踪抽查,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对委托代办群众按5-10%比例进行抽查。 
  3、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该村的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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