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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8-12147 分  类:
发文机关: 琼中县民族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10日 16:14
名  称: 琼中县民宗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琼中县民宗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等文件要求,按月按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宗教、民族团结等工作,围绕委党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定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受人民监督,在服务基层、服务基层中发挥积极作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我委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把门户网站建成服务经济中心工作、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平台,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上下齐心,全力以赴,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信息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县内组织的两期信息公开系统培训,遇到不明白、不会操作事项主动向网络管理部门请教,并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深入学习《条例》等文件的实施意义,定期要求办内信息员完善信息公开数据,切实提高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的写作、编辑、协调能力和应用技能。

(三)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应当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37条,主要涉及各类培训班开展情况、发展项目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机构人员职责及便民服务等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通过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网这个统一的管理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切实抓好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挖掘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置政务公开专栏,主要内容有各股室工作职责、贯彻“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民族成份有关规定及更改民族成份相关程序和手续、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情况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办事程序、民族专项资金项目上报下达情况等,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专栏,对重大工作情况和事关干部职工自身利益的情况进行公开,以小见大,由点及面,典型宣传,积极策应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推动网站维护,努力做到基础牢。去年我委充分激发本委门户网站的活力,有效发挥其引导服务功能,切实把门户网站真正办成展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形象的综合性平台。把门户网站作为提供便民服务的纽带和桥梁,明确树立门户网站是我委工作新战场的理念,确立规范建网的思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三)积极拓展创新形式,努力做到工作实。我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增强宣传力度,让群众在及时了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理。建立健全受理机制,配备了综合素质比较全面的受理员,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操作规程,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高度重视保障公民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1月至12月,我委无依申请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1月至12月,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单一,特别是发布信息数量少。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不深入,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由于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受传统思维的束缚影响,思想守旧,方法简单,离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宗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现状,对现有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同时不断努力探索实践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政务公开工作模式,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民群众需要、适应现代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尽量避免和认真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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