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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公办高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编〔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建立与高校办学规模挂钩的员额人员经费补助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员额人员经费补助标准。按照每年秋季学期学籍标准学生人数以及580元/生.年对公办高校予以补助,专项用于保障员额人员相关支出。
二、实施范围。该补助政策适用于已核定员额数的公办高校。目前尚未核定员额数的高校,待员额数核定后,再按照该政策执行。
三、执行期限。该补助政策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2024年所需资金通过追加方式安排,2025年及以后年度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补助金额一年一核,年度执行中学生人数发生变化的不再调整。
四、其他事宜。
(一)各公办高校应严格落实22号文要求,不得在人员总量外新增人员,逐步压减编外聘用人员数量,腾出的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员额人员经费。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用途专项用于员额人员相关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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