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相关市县财政局:
经研究,现暂按农业农村部门统计灾损情况预下达你市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用于“摩羯”台风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待应急部门核定灾损后再进行清算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市县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1号)及“摩羯”台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相关市县要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10日内,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将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摩羯”台风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第一批)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2024年“摩羯”台风农业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 |
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
备注 |
||
收入科目 |
合计 |
1100409-农林水 |
1100252-农林水 |
其中,“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安排的资金5000万元,请按规定据实细化列支到“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等科目。 |
|
支出科目 |
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130119-防灾 减灾 |
|||
1 |
海口市 |
8699 |
1891 |
6808 |
|
2 |
文昌市 |
7739 |
1682 |
6057 |
|
3 |
澄迈县 |
3822 |
831 |
2991 |
|
4 |
临高县 |
1286 |
280 |
1006 |
|
5 |
定安县 |
1042 |
227 |
815 |
|
6 |
儋州市 |
222 |
48 |
174 |
|
7 |
琼海市 |
190 |
41 |
149 |
|
合计 |
23000 |
5000 |
1800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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