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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421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9-19 10:56 文 号:琼财库〔2024〕848号 发布日期:2024-09-19 10:56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的请示

省政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行定期存款,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琼财库〔2020〕9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相继开展了11期资金存放。为更充分调度各类银行积极支持海南经济发展,拟扩大参与银行范围,并修订部分条款具体情况请示如下:

一、当前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的主要做法及基本情况

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以下简称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各银行存放额度。评分指标包括经营状况、贡献度、利率水平和服务质量等4类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所有指标均为客观分。同时,参照财政部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引入存款比例控制机制,避免单家银行中标比例过大。此外,中标银行需提供国债或地债质押,从均衡性和安全性方面分散和控制风险。

2020年至今,共操作规模合计1017.5亿元,其中,1年期188亿元、2年期239.5亿元、3年期590亿元,预计产生利息70.5亿元。

二、《办法》修订内容及主要考虑

(一)扩大参与银行范围

目前,我省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对象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海南的省级分行,以及在海口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近年来,湖南等7个省市的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相继对政策性银行放开准入。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统计,自1999年该行成立以来,累计向海南地区发放贷款7828亿元,缴纳税金86亿元。2018年以来,该行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累计发放贷款266亿元,支持全省“丰”字型高速公路、主要电源点、重大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在重点产业方面累计发放贷款109亿元,支持崖州湾配套设施、南繁育种研发、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建设等产业项目;在服务民生领域累计发放贷款397亿元,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市县脱贫攻坚、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截至6月末,该行在海南省贷款余额1406亿元,市场占比11.4%,全省排名第二。

结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对我省的经济贡献,拟将国开行在琼一级分行纳入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范围,同时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琼一级分行一并纳入。调整后,我省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对象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琼的总行或一级分行。

(二)修订提前支取资金执行利率有关条款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财政厅根据业务需要,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款,其中:提前支取部分金额按存续期间相应期限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近期,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发布《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 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多家银行反馈提前支取部分无法执行靠档计息。为避免后续利率政策变动而需要再次修订,拟将该条款修订为“省财政厅根据业务需要,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金额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

(三)修订《办法》中相关文字表述

为规范《办法》中相关文字表述,一是将《办法》第八条第(三)点“组建评标小组。由省财政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外部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修改为“组建评标小组。由省财政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二是将《办法》中“商业银行”表述统一修改为“银行”;“服务水平”表述统一修改为“服务质量”。

三、征求意见情况

目前,我厅已将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意见。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函复意见已采纳;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的函复意见未采纳,主要原因是该单位对于金融机构性质分类的相关表述不够规范,经线下沟通达成一致,建议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的意见为准;其他3家单位均表示无不同意见(详见附件3)。

四、请示事项

现将《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修订版)呈上,如无不妥,建议由省财政厅印发执行,原《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琼财库〔2020〕939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结合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流量预测,在保障支出需求的前提下,会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部门积极开展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切实提高资金收益。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修订版)

2.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新旧变动情况表

3.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统计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及方式:王健,0898-68532039)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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