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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8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附件1),主要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用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使用情况请按规定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附件1:项目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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