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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417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9-14 10:09 文 号:琼财农〔2024〕914号 发布日期:2024-09-16 10:09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摩羯”台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今年第11号台风“摩羯”正面袭击我省,全省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受灾,文昌市、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儋州市、琼海市、定安县等市县直接受台风影响,农业生产设施损失严重。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级财政已下达相关市县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2.5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后续还将视情况继续加大支持。为加强“摩羯”台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支持尽快恢复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1号)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船渔民防灾避险管理费、渔港航标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及港池疏浚费用。省级资金还可用于因灾死亡养殖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必要的村内人居环境设施修复(含道路、渠道、路灯、公厕等)  

二、重点支持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台风“摩羯”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灾情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将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重点用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救灾和灾后恢复紧要处急需上优先支持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困难农场群众等困难群体,确保不出现因灾返贫致贫现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优先支持恢复粮食、橡胶和冬季瓜菜生产,尽快补种抢种晚稻和橡胶,保障粮食和天然橡胶供给安全优先支持到人到户(场)的生产奖补,帮助农户购置种子、种苗、农资,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经营,稳定农民(职工)收入优先支持必要的村内人居环境设施修复,保障农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三、加强资金保障

相关市县要按规定统筹用好上级财力性救灾补助资金、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积极支持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救灾和灾后恢复,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复工复产,指导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帮助农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鼓励市县按规定使用上级财力性救灾补助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加大投入,尽快恢复灾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优化农业农村救灾和恢复资金库款保障,及时保障农业农村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支出。

对积极应对台风“摩羯”灾害影响,急需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和工作流程,优先安排在年内实施,努力把灾情等不利因素影响降到最低。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商务部门对接,按照《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商消〔2024〕25号)的要求,指导农户充分利用家装家居产品换新补助政策,对受损房屋进行修缮。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要积极发挥省属国有农业龙头企业主体作用,按规定统筹用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等资金,充分运用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积极加大企业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投入,切实稳定天然橡胶生产,稳定欠发达农场职工收入

四、加强资金监管

各相关市县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要严格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相关补贴资金发放要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收到资金10日内,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作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的相关依据

  附件: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和绩效目标备案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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