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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机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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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QFLP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此后,海南省政府发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不断优化QFLP的设立流程,并推出海南自由贸易港“余额管理”创新试点办法。QFLP在海南落地,具有登记注册便捷高效、准入门槛全国较低、内外资无差别待遇、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优惠政策力度大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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