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19-08-1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19年8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8040005 海口琼山区文坛路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后面有一“正宗文昌潭牛鸡饭店”,该饭店位于居民区,24小时营业,存在噪音的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口市琼山区 噪音 经核实,该餐饮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口琼山阿娥快餐店,经营者:陈玉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107MA5REETU5H。该店2019年7月22日转让给梁其裕经营,招牌更换为“正宗文昌潭牛鸡饭店”,目前新店主还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且无环保备案手续,属于无证照经营。店主承认夜间经营存在部分顾客大声喧闹产生噪音的事实。 属实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夜间经营存在部分顾客大声喧闹产生噪音的事实做了询问笔录,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200元。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生态环境局对其无证照经营、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事实,现场对店主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要求其马上停业整顿,待相关手续补办齐全后方可开业经营。
(三)国兴街道办和国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做好巡查管控,如发现其未按要求停业整顿,将依法进行查处,严管重罚。
2 D2HI201908040008 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长怡花园小区,由海口市政府开发的,2012年报建80户,目前20户入住。小区化粪池的污水通过长怡路的管道排污,管道太小导致小区的生活污水排不出从地下冒出来。下雨时,长怡路的雨水排水管道太小,导致小区的雨 水排水管道中积水过多,从雨水井冒出来。生活 污水和雨水混合倒灌进小区业主的家中。 海口市秀英区 8月5日10时23分收到交办案件后,市市政管理局协调秀英区政府、市资规局、市国资委、市排水管道养护所、长流镇政府、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区住建局、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和秀英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前住位于秀英区长怡路18号长怡花园小区现场查看和实地调查。
(一)经调查,小区管道排水流向为从南向北,污水排到小区北侧无名市政道路(8米宽,属秀英区管养)污水管道后汇入长怡路市政排水管网,未见到污水从井盖冒出地面。通过查看还发现管道内泥沙淤积,经了解小区内管道无人管养,未按时进行管道清淤。
(二)小区北侧无名市政道路(8米宽,属秀英区管养)雨水口较少,强降雨时收水能力不足,且道路一侧因附近居民种植花菜,产生的垃圾易堵塞雨水口;小区内部排水管道因多家业主施工堆放在路边的材料和垃圾随雨水流入管道造成淤积,排水不畅。
(三)小区内部分业主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中,强降雨时管道汇水量加大,雨水管道短时排水不畅,加之地势低,出现雨污水倒灌的情况。
属实 (一)为了快速、准确地解决该小区积水问题,我市将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由秀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市政维修中心对小区北侧无名市政道路(8米宽,属秀英区管养)排水系统进行疏通,确保市政排水管网通畅。(完成时限:2019年8月22日)
2、由秀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住建、区市政维修中心对小区北侧无名市政道路(8米宽,属秀英区管养)排水系统增加雨水口和沉沙井改造工作,以此解决汛期雨水短时间无法排尽等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8月22日)
3、由长流镇政府牵头,对小区内积水路段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管道通畅。并对小区北侧无名市政道路(8米宽,属秀英区管养)上居民种植花菜妥善处理,组织人员对该路段全面整改,保持道路路面清洁。(完成时限:2019年8月12日)
(二)秀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对现场发现小区内业主错接、混接管道情况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小区业主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完成时限:2019年8月14日)
(三)秀英区政府组织区住房保障中心、长流镇政府对小区内的排水管网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错接、混接情况,取证后立即报区综合执法局要求业主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8月14日)
3 D2HI201908040019 海口美兰区琼山大道289号嘉华汽车城的7家4S汽车店(北京现代、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大众汽车、雷克萨斯、福特、东风日产)的烤漆房没有环保净化设施,喷漆的有毒气体直排,琼山大道没有市政污水管网,洗车污水直接排到路面。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水 2019年8月5日15 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会同灵山镇政府和美兰区市政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逐一检查北京现代、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大众汽车、雷克萨斯、福特、东风日产等7家4S店排水情况以及喷漆房有无安装净化器等环保设施,随后沿途查看琼山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走访周围群众以及周边企业了解琼山大道排水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嘉华汽车城内的4家4S店(广汽丰田、广汽本田、雷克萨斯、大众汽车)共用一个污水管网,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洗车,剩余的用于绿化灌溉,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广汽丰田、广汽本田、雷克萨斯均设有烤漆房,烤漆房均安装净化器,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过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大众汽车正在装修,未正常营业。现场未发现3家4S店有污水乱排和喷漆废气直排的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2.琼山大道的其他3家4S店调查情况。
(1)东风日产4S店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顺达路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时,其自建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琼Hmqt字第2018021号),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污水乱排放。维修车间设有烤漆房,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过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举报情况属实。
(2)北京现代4S店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目前自建污水处理站故障正在维修,污水存放在蓄水池中。该店设有烤漆房,烤漆房门口紧闭,房门上贴有琼山区人民法院封条(因该4S店“未验先投”,2017年4月20日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编号:美环察罚决〔2017〕73号,责令停止经营。后移交琼山法院查封并结案),封条完整无缺,烤漆房无使用迹象,举报情况属实。
(3)福特4S店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该店设有烤漆房,烤漆房产生废气经过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根据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该店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不含烤漆作业,举报情况属实。
3.由于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市政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企业排放污水存在困难,多数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未发现有企业洗车污水直排现象。经走访群众和企业了解,琼山大道两侧修建排水沟用于琼山大道排放雨水,由于排水渠过于简陋,琼山大道常有积水影响出行,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2019年8月5日,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嘉华汽车城(广汽丰田、广汽本田、雷克萨斯、大众汽车)、福特4S店的污水处理站污水进行检测。北京现代4S店污水处理设施在维修未排水。东风日产4S店污水接入管网并取得排水许可。同时对广汽丰田、广汽本田、雷克萨斯、东风日产和福特等5家4S店的烤漆房废气进行检测。北京现代烤漆房已查封,大众汽车正在装修未使用。下一步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区生态环境局再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2019年8月8日10时,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已将福特4S店烤漆设施查封。
3.经向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了解,2019年7月18日,海口市已启动琼山大道市政化改造。琼山大道市政化改造北起新琼片区棚户区琼山大道改造段,南至新大洲大道,道路全长4834.32米,规划红线6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将完善江东片区整体路网,预计2020年7月完工。
4 D2HI201908040023 海口市秀英区长彤路绿地海森林小区地下室有一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使用时产生黑烟和浓重的柴油味,未采取相关的环保设施。绿地海森林小区东侧海盛路往北有(永桂开发区站公交车站北侧和南侧)属于绿地集团的两片建筑工地宿舍,存在多处垃圾焚烧的情况,焚烧产生的废气干扰绿地海森林小区居民生活。2年期间曾多次投诉到12345,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 经现场核实,绿地海森林小区工程部已对发电机进行检修,对发电机滤芯、机油进行更换,对油路、水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且8月4日加装了水喷淋设施装置,在柴油发电机启动时确实会冒出较浓的白烟,反映问题属实。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迹象,宿舍场地内多处设有垃圾桶,已和玉和田公司签订合同,由玉和田人员来回收清理场地内的垃圾,同时现场张贴严禁焚烧垃圾警示。 属实 (一)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9年8月6日进行废气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二)绿地海森林小区职工宿舍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小区负责人对员工做好禁止焚烧垃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继续加大对工地宿舍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D2HI201908040024 海口恒大美丽沙小区附近将建雷达站,举报人认为雷达站辐射会对周边居民身体有害,非一朝一夕的,不赞成建雷达站。购房时该土地规划为疗养用地,现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示,该地将用于建设雷达站,与之前的规划不符,随意更改。 海口市美兰区 其他污染,辐射 (一)雷达站辐射危害核实情况
接到办件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与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规划拟建设的白沙门雷达站用地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规划拟建的雷达站为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目前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阶段,尚未开工建设,未产生辐射影响。
2019年5月,海口市发改委对《白沙门雷达站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根据项目建议书,海事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所用雷达是工作在9ghz频段,水平极化工作方式,发射直射波信号,全数字化控制,从规划和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辐射问题,对雷达设定了发射角度范围,只对海面发射信号,不对陆地发射信号,因此不会对陆地居民产生辐射问题。
(二)规划更改核实情况
白沙门雷达站是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重要枢纽站,是海上船舶航行安全保障的重要岸基设施,在相关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航标协会等)均有备案,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海口港、琼州海峡、海南环岛和南中国海水上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与海南海事局确认,目前美丽沙项目区域所建建筑物已明显遮挡原白沙门雷达站的信号,也对其它现有通信监管设施产生了明显影响,将导致海事部门无法对海上船舶等目标实施有效监管,会导致各类海上船舶等目标在日常和遇险等情况下无法与应急搜救部门进行有效通信联络,影响海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工作。
该雷达站是原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项目,在2006年至2012年间海口市政府已就前期研究论证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雷达站主站选址于2009年6月1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122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确定,2010年2月经原海口市规划局以市规[2010]69号上报市政府后获得批准,主站选址位置为海甸岛甸昆路北端东侧半岛型吹填区,具体位置由交规院进行环评测试后予以修正,但一直未搬迁。2017年11月,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白沙门雷达站迁建问题(市政府会议纪要【2017】139号),会议要求海口海事局牵头,原海口市规划局负责雷达站选址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提供选址方案,2018年4月原海口市规划局以海规【2018】341号文就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选址有关问题请示市政府,2018年3月、8月、9月市政府先后多次研究白沙门雷达站搬迁问题,确定雷达站主站位于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北侧0101地块,由海南海事局作为前期代理单位(市政府会议纪要【2018】17、482、647号)。
根据原2012年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疗养用地;2018年按照原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抓紧实施市县总体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琼规管〔2017〕11号)要求,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开展了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整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按市政府议定的雷达站选址用地纳入控规修编整理成果中,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

属实 针对周边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污染问题,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在项目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6 D2HI201908040028 海口美兰区塘边路有一家燕姐海鲜店,每天清洗海鲜的污水倾倒在路面上,鱼腥味臭,影响周边居民和旁边幼儿园正常生活。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水 2019年8月5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栩、博爱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张渊、博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梁定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经现场核实,“燕姐海鲜店”位于东门市场门口,主要进行海鲜产品批发零售,清洗海鲜产生的污水流入店内设置的排污口,经过雨污合流管道,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执法人员未发现“燕姐海鲜店”将清洗海鲜的污水倾倒在路面上。2019年8月6日15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走访周边多家商铺及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燕姐海鲜店”将清洗海鲜的污水倾倒在路面上,并表示希望东门市场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尽快完工,解决雨天管道堵塞低洼处积水的问题。
目前,博爱街道正在对东门市场门口的路段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概况牌显示,新民东路(东门市场)两侧步行道及立面改造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排水工程等,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受近期台风“韦帕”影响,工程延期。由于近期降雨多、东门市场门口地势低、地下排水管道的升级改造工程尚未完工,“燕姐海鲜店”门口低洼处出现积水,散发出腥臭味。
属实 1、2019年8月5日16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已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燕姐海鲜店”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并对东门市场周边海鲜批发零售店进行定期巡查,落实店铺“门前三包”责任。
2、2019年8月5日17时,美兰区美兰综合行政执法局约谈新民东路(东门市场)两侧步行道及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海南晟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许声标加快施工进度,注意施工安全,保持施工现场卫生干净,避免给周边群众出行带来不便。
3、2019年8月6日早,施工方现场负责人许声标已组织施工人员并调用挖机开始施工,预计2019年8月11日全部工程竣工,解决东门市场地下排水管道堵塞积水无法排出的问题。
7 D2HI201908040034 1、海口市龙华区友谊北二路海南省水产检测中心办公楼,铁皮棚有一柴油发电机(与居民区相邻),不定时发电,作业时噪声大、散发柴油臭味,建议将发电房设在地下室并进行隔音处理。2、海南省水产检测中心办公楼后面绿化带处设有一个中央空调冷却塔,作业噪声大,建议设在办公楼前面的空地并进行隔音处理。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噪音     8月5日16时,海垦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是省三防办应急成员单位,也是海南省防灾减灾体系的成员单位,在防风季节必须确保用电保障,进行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责任重大,因此设有发电机作为应急设施,发电机房位于办公楼东南角,是一间独立的铁皮棚,距离最近的点位是大约50米处的沿街铺面,发电机设备均经公开招投标按国家标准购置最新型号环保节能减噪发电机组,仅在受台风影响严重及市电断电等情况应急使用,使用频率极低,今年仅于“韦帕”台风期间,在白天上班时间使用过两小时。
    作为应急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主要成员单位之一,经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办公楼西南角安置信息化及机房建设,其中户外绿化带设置的空调冷却塔属于应急信息化建设及机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公开招投标按国家标准购置最新型环保减噪隔音空调组。
    8月5日20时,顺发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单位周边的武警海南边防学校宿舍101、403、303、201房,滨濂北社区二里60-3、58-4房走访,均表示无噪音影响。
    存在的问题:(一)该单位在台风、市电断电等情况下应急使用发电机房时产生噪声、排放废气,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二)该单位中央空调冷却塔作业时产生噪声,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属实     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进行检测,8月5日对冷却塔噪声取样检测,8月6日对发电机噪声和废气取样检测。预计8月1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8 D2HI201908040035 群众对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1号金银广场惠财大厦二楼古湘古色饭店的污染整改不满意,处理意见中“责令商家7月20日前完成整改,责令店家提供油烟管道设置相关审批手续,如未能提供,则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将依据相关法规强制拆除“,但直至今日餐厅未自行拆除加装的油烟管道,也没见到执法部门有强制拆除,要求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对外加油烟管道进行拆除。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     7月17日,第3、8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161051、D2HI201907210061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这个餐饮店。7月17日、22日金贸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现场调查,7月19日该店对第3批次处理意见提出申诉,8月6日龙华区副区长陆乙源组织上述单位再次研究。
    (一)油烟管道审批手续核实情况
    该店已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烟道无需独立环保审批。当前对于油烟管道的建设,没有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不存在报建的情况。
    (二)油烟管道拆除核实情况
    期间金贸街道执法中队对该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该店申诉提出油烟管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之前已搭建,存在一定的历史原因,不应简单做拆除处理。
    7月20日上午11时30分,金贸街道组织人员走访金银广场惠财大厦44户居民,25户无人在家,14户表示没有影响,5户表示有影响(其中1户业主表示噪音和油烟都有影响)。7月21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经营时的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558号)结果显示“达标”。
    综上所述,该店存在油烟管道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版)建设的历史因素及检测结果“达标”的事实。
    存在的问题:存在油烟和噪声影响。
属实     该店对厨房内油烟管道、风机等设备进一步优化升级,具体由该店委托海南福祥慧星厨具有限公司制定出油烟设备升级改造方案,对鼓风机进行检修并加装降噪设施,以及外墙油烟管道使用隔音棉包裹,同时再加装油烟净化器进行二次净化,降低油烟和噪音的影响。
9 D2HI201908040054 海口秀英区滨海大道秀英法院新办公楼后有一个建筑垃圾倾倒点(十多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海口市秀英区 土壤 2019年8月5日14时,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口市秀英区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由孙京正副调研员带队,西秀镇政府、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该非法建筑垃圾倾倒点占地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5.4亩),建筑垃圾高度约为3至5米,为沙土与建筑垃圾堆积而成。经实地多方调查和询问,未能找到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群众举报事项属实。 属实 问题正在解决。
(一)8月9日前,将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二)下一步,西秀镇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严格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10 D2HI201908040061 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博雅路老干部村和博雅花园,该地带一到下雨就发生积水,市政管网雨污不分流,只是铺设了一条很小的污水管,下雨时雨水灌入,和污水一起涌出路面,管内杂物也冲出路面,积水下去后粪便等都留在路面,污染环境,行人出行不方便。该现象存在多年,相关部门一直未进行改造。希望相关部门彻底解决该问题 海口市琼山区 水,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实,目前博雅路老干部村至博雅花园一带没有积水和在排水后管道内杂物溢出路面的情况。由于该地势低洼,下暴雨时因排水不通畅,会出现杂物溢流和路面积水情况。
该点位已被纳入琼山区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系滨江街道椰景花园片区积水点改造项目,计划新建管径400毫米、长550米的雨水管道,总财政投入160万,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属实 (一)由滨江街道牵头,区住建局和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要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现有的排水管道和排水口进行排查疏通淤泥,缓解雨后积水问题。该项工作预计8月18日前完成。
(二)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根据琼山区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积极推动滨江街道椰景花园片区积水点改造工作,增加一条雨水管道,该项工作预计2019年底前完成。
11 X2HI201908040005 海口市世贸南路军安花苑与秀英村边交界一横路”文男商行“店铺,长期有群众打麻将,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作息。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8月5日11时,海垦街道工委副书记黄建忠带领秀英村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店铺尚未开始营业。
    8月5日16时,秀英村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文男商店调查核实,发现该店铺内已有人员在打麻将,社区人员进店对店主和麻将娱乐人员进行劝导,店主答应不再提供麻将服务。
    8月5日23时,海垦街道办、海垦派出所和秀英村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没有发现该店内有麻将娱乐活动。派出所警员要求店主今后不得再提供麻将服务。
    存在的问题:被举报对象存在超范围经营,非法提供麻将服务,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问题已解决。
    1.文男商店店主已承诺不再向居民提供麻将服务,以避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将按照经营许可范围营业。
    2.海垦街道秀英村社区和海垦派出所等部门将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对该店铺的承诺落实情况跟踪监督,一旦发现麻将噪音扰民情况,将严格依法查处。
12 X2HI201908040025 2016年海南省各相关部门联合要求,省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或改成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如未按要求改造将停止使用并拆除锅炉,但省内加气砖、食品加工、洗涤饲料等多个行业的企业通过锅炉改造和验收后,仅有不足20%在持续使用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70%以上通过改造的企业仍在使用木材、木片或建筑模板等污染燃料。 海口市 其他污染,大气 1.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全省各市县全力推进10t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经全省奋力攻坚,2017年底全面完成10t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共淘汰燃煤小锅炉754台。2018年3月-5月,全省对10t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淘汰名单中的锅炉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发现私自恢复使用的,要求当地质监部门立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要求各市县加强监督抽查,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
2.我局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核实淘汰与改造燃煤锅炉情况和改造锅炉使用的燃料情况,并将核实情况上报。2017年我省已完成了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754台的淘汰与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区3台10~35吨燃煤锅炉的淘汰与改造工作。目前757台淘汰与改造的燃煤锅炉中,整体拆除和破坏处理558台、停用注销139台、完成改造60台。经核实,在完成改造60台锅炉中,确实存在未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改造锅炉实际使用燃料情况:35台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19台使用木材为燃料、1台使用木片为燃料、2台使用建筑模板为燃料,另有3台停用。
3.全省现存燃煤锅炉29台(非建成区20-35蒸吨/小时12台,150蒸吨/小时以上17台)均不属于淘汰范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的757台中,整体拆除或破坏处理558台、停用注销139台、改造60台。完成改造的60台锅炉中,存在未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改造锅炉中35台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19台使用木材为燃料、1台使用木片为燃料、2台使用建筑模板为燃料,另有3台停用。
属实 1.锅炉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监管、注销淘汰等程序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我厅不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对锅炉的监督管理既无法定职责,亦无执法权和技术手段。因此我厅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信访件中提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依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2.目前我省只禁止10吨以下小锅炉和城市建成区10~35吨锅炉使用燃煤为燃料,并未禁止在用锅炉使用木柴、木片、建筑模板等生物质为燃料。全省1403台在用锅炉中使用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524台,这些锅炉使用的燃料有成型生物质、木柴、木片、建筑模板等生物质燃料,企业主要根据市场价格决定使用的哪种生物质燃料。2017年,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信节〔2017〕83号)和《关于燃煤锅炉淘汰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工信节〔2017〕188号),明确淘汰燃煤锅炉改造,对改造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由市县工信部门组织验收后给予政府财政补贴,因此建议由工信部门继续加强对验收锅炉燃用燃料进行检查。对完成改造的锅炉,但未按改造要求使用燃料的,建议按照《关于燃煤锅炉淘汰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工信节〔2017〕188号)规定,由环保部门按职能加强锅炉排放检测。
3.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中明确指出“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组分上没有区别”,因此我省未禁止锅炉直接燃用木材等生物质燃料。对此次被举报的超标排放锅炉,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市县政府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污行为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3 X2HI201908040040 群众反对上马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反对上马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14 X2HI201908040046 强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扩建三期。 澄迈县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核实情况
关于“强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扩建三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被撤销环评批复。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15 X2HI201908040047 强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扩建三期。 澄迈县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强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扩建三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16 X2HI201908040066 群众反对上马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反对上马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17 X2HI201908040074 反对上马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关于“反对上马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决。
18 X2HI201908040010 三亚红塘湾拟建填海机场,填海机场建在南山寺大佛和天涯海角之间,会严重污染旅游环境;填海建造机场将对三亚红塘湾海域正常洋流形成阻碍,会对区域海水质量造成影响;填海建造机场对红塘湾海域原生态的白鳍豚和珊瑚礁的生长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严重破坏。 三亚市天涯区 其他污染 2019年8月5日下午,我市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调阅资料。
红塘湾填海工程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市已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红塘湾围填海工程影响进行了三亚新机场人工岛新方案海洋生态影响后评估,提出新的填海方案。现在启动了新机场人工岛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环评结果出来后,我市将严格按环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防治及监管,消除环境影响问题。
属实 (一)针对红塘湾填海造机场对生态的破坏影响问题。我市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编制了《三亚新机场人工岛新方案海洋生态影响评估》、三亚新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开展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现在启动了新机场人工岛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环评结果出来后,我市将严格按环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防治及监管,消除环境影响问题。
(二)针对珊瑚礁和白海豚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三亚新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展三亚新机场人工岛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题研究工作、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展红塘湾沿岸珊瑚礁调查影响评估及保护修复方案专题研究工作、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开展三亚新机场人工岛附近海域渔业资源现状调查及评估工作。
(三)关于严重污染旅游环境问题。现在启动了新机场人工岛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环评结果出来后,我市将严格按环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防治及监管,消除环境影响问题。
19 D2HI201908040018 群众对儋州白马井镇新英湾(福村-河能村-南岸村的生态红线内,离红树林50米且在海岸线200米内)污染问题的回复不满意,2015年左右有3-4个造船厂非法在红线内造船,喷漆、排污和焚烧废弃材料导致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海水污染及附近红树林成片死亡,且附近也有大量高位池养殖场在排污。 儋州市白马井镇 海洋、大气 2019年8月6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白马井镇政府、新州镇政府等单位到白马井镇福村村委会福村、禾囊村委会及新州镇南岸村委会的海边一带进行检查、核实。
(一)举报对象中位于该地段的2家造船厂。
1、经核查,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禾囊村委会的儋州市马井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未生产,该船厂现使用的是玻璃钢造船工艺,工艺中未使用到油漆,使用的是胶衣树脂;该船厂建有厂棚,其造船作业均在厂棚下进行;该船厂的地面已用水泥做防渗硬化处理,检查厂内地面未有发现有渗漏现象,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2、经核查,位于儋州市新州镇南岸村委会南岸二队有儋州发坚玻璃钢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该船厂现使用的是玻璃钢造船工艺,工艺中未使用到油漆,使用的是胶衣树脂;该船厂建有厂棚,其造船作业均在厂棚下进行;该船厂的地面已用水泥做防渗硬化处理,检查厂内地面未有发现有渗漏现象;该船厂正在建设的有4艘渔船,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现场查看2家修造船厂厂外海边,未发现有化学物品,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福村、禾能村、南岸村等三个村靠近船厂附近海域的海水进行水体采样监测。海水水质《海水水质排放》表1为第二类数值。
(二)举报对象中位于该地段的高位池养殖场,经核查,白马井镇福村、禾囊村周边有高位池养殖场,新州镇南岸村周边不存在高位池养殖场。
    1、禾囊村海岸边有1家高位池养殖场,养殖场业主为应迅飞,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证编号为琼儋州市府(海)养证[2015]第00001号,养殖证面积为53.333公顷,养殖证有效时间为2015.1.12-2020.1.12,该养殖场目前在养殖虾。该养殖场的养殖废水直排入海。
2、福村海岸边有3家高位池养殖场,养殖场业主分别为钟赞宁、钟土中、麦民峰。钟赞宁养殖场,有12口高位养殖池,有11口正在养殖石斑鱼,1口未养殖。钟土中养殖场,有5口高位养殖池,正在养殖虾和蟹。麦民峰养殖场,有2口高位养殖池,养殖虾。3家养殖场都没有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上养殖场的养殖废水直排入海。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分别对白马井镇福村、禾囊村等2个村靠近高位池养殖场附近海域的海水进行水体采样监测,两家超标,两家达标。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儋州马井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和儋州发坚玻璃钢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家造船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2家造船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市自规局正在对2家造船厂的用地进行测量核查,下一步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市自规局经查阅可追溯的2013、2014、2017、2018、2019年谷歌卫星影像图,2013年至2019年期间,白马井镇从福村到禾能村与南岸村海岸线未发现红树林被破坏现象。经现场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图件,上述2家造船厂,均未处在红树林保护范围内。
(四)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儋州市2019-2020年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对4家养殖场依法整治。
20 D2HI201908040055 文昌市头苑镇霞场村霞场码头的两个农家乐,将污水排至大海中,且农家乐属于填海违建,无相关手续。 文昌市 海洋,水 徐健超常委于8月6日上午召集文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交办信访件的案情分析会,并带队到被举报的区域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霞场农家乐只有洗手废水直排入海,一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霞场黑洋头农家乐家庭厨房废水外排入海。两个农家乐违规非法占用海域建房属实。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指导霞场黑洋头农家乐经营者在厨房位置加装油水分离器,并要求经营者在2019年8月15日之前安装完成。
2.市林业局依法执行之前已下达的处罚规定事项。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海洋执法大队人员对该违规非法占用海域部分建筑进行查处。
4.市市场监督与管理局对两家农家乐经营者进行教育劝导,劝其主动向发证机关注销相关许可证。
5.文城镇政府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督促两家农家乐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1 X2HI201908040008 文昌市抱罗镇抱罗村委会高堆村,有人非法毁坏生态、盗砍集体林木,在集体林地上搭建养鸡棚8间。 文昌市 生态 2019年8月5日上午11时,市包案领导何欢宝副市长、抱罗镇韩松元书记、符斌镇长第一时间到抱罗镇高堆村调查核实。2019年8月6日,市林业局派员对涉及建棚的相关人员和高堆村村民代表进行询问笔录,并到现场勘察测量。
(一)信访人反映“有人非法毁坏生态、盗砍集体林木”处理情况。
经现场勘查,现场大部分林木为长势较差的小叶桉树,还生长零星的木麻黄、印度紫檀林木。现场所搭建鸡棚内部进行了地板硬化处理,养鸡棚大部分建在林荫中,未发现被毁坏的林木和伐桩。经套对卫星航片(2015至2019年),也未发现有破坏林木等乱砍滥伐林木的情况存在。信访反映非法毁坏生态、盗砍集体林木问题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搭建养鸡棚8间”处理情况。
经现场勘查,现场已建设25间鸡棚,经测量并将该地块坐标经套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全部属规划林地(Ⅳ级保护林地),占地面积3121平方米(4.6815亩)。
综合调查结果,建鸡棚当事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建设鸡棚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市林业局于2019年8月7日立案调查。信访反映搭建养鸡棚情况属实。
属实 2019年8月7日,建鸡棚当事人武崇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建设鸡棚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市林业局对其作出文林罚立〔2019〕第203号,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抱罗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鸡场经营人武崇超立即停止养鸡项目的经营,动员做好减少现存栏量,一个月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将上报市相关部门,限期该养鸡场搬迁关停。
反映“有人非法毁坏生态、盗砍集体林木”的问题,该鸡场建鸡棚养鸡从初建至扩建先后经历8年之久,经过2014年“威马逊”袭击,鸡场的部分林木受到损坏,并且现在也未发现有破坏林木等乱砍滥伐林木的情况存在。“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搭建养鸡棚8间”的问题,市林业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建鸡棚当事人作出相关处理。动员养殖户做好减少鸡存栏量,已完成出售鸡7000只,并做好养鸡场地的环境卫生,加大清理场地粪便频率,加大粪便集中收集转运次数,避免粪便存量过多,减少养殖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22 X2HI201908040003 文昌市蓬莱镇大杨村委会北埇村奔鸿石场违规作业,是2017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移交文昌的第十一批群众举报件,至今该采石场未按照当时的整改要求拆除生产设备,反而扩大规模继续生产,无环保措施,发出的噪声严重扰民。 文昌市 噪音,生态 2019年8月5日接到交办件后,包案领导常务副市长郑有雷立即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蓬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研究部署。8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鸿山副局长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韩丁、欧大涛、黄远典、市生态环境局谢东亮、李川、蓬莱镇人民政府林太等人员到现场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核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奔鸿公司已于8月28日完成对全部机械设备拆除的工作,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18年5月4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才恢复生产,配套有除尘器、洒水器、雨水沉淀池、化粪池、建筑阻墙、危险固废物贮存室等,周围有林木也起到绿化和减弱噪声传播的作用。现场核查时,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碎石厂开机检测,生产机器与环保措施均能正常运行,未发现存在违规作业的行为。经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至3日、10月24日至25日、2019年3月10日至11日、2019年6月29日至30日对文昌奔鸿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厂项目废弃、噪声进行采样检测,该厂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的检测评价均为达标。 属实 (一)2019年8月6日现场核查时,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碎石厂开机检测环保措施是否正常运行,同时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现场对该碎石厂的噪声进行检测,但该厂当天未进行正常工况作业,无法进行有效的检测。                                 (二)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强对该厂的环境监管,并要求检测单位在该厂生产期间择时进行检测,蓬莱镇政府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
23 X2HI201908040035 琼海嘉积镇温泉万石坡新城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堆积大量来源不明海砂。生产时机械噪音明显,烟囱有黑烟冒出,破坏生态环境。 琼海市 大气,噪音 2019年8月5日16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和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一是针对反映粉尘污染严重情况:1)该企业于2018年5月投入6万元购买福田小卡之星5立方洒水车;2)该企业于2017年投入4万多元购买雾化除尘降温设备,并花费3.8万元安装设备,共安装喷头149个。现场检查喷头正常运行,没有发现粉尘污染严重情况。二是针对堆积大量来源不明海砂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沙子和石粉堆放在厂区内,该企业提供了向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嘉积镇人民政府购买河沙的收据和付款凭证以及购买石粉的收据,没有发现大量来源不明的海砂情况。三是针对生产时机械噪音明显情况:该企业提供由海南三艾尔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5月《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加气砖、灰砂砖项目》检测报告显示,按照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值;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值的执行标准,噪声检测结果在昼间和夜间都是达标。四是针对烟囱有黑烟冒出情况: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锅炉也正常运行,并没有发现烟囱冒出黑烟现象。按照琼海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6月24日《琼海财隆建材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烟气黑度<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13271-2014)的标准限值内。 属实 针对举报问题,经现场检查和查阅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该企业无粉尘污染严重情况;生产用沙子和石粉能提供购买河沙的收据和付款凭证以及购买石粉的收据,没有发现大量来源不明的海砂情况;根据2018年5月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检测结果在昼间和夜间均为达标;2019年6月24日检测报告显示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内。
24 X2HI201908040037 1、琼海市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大队一砖厂,粉尘污染严重,一听到有检查的风声就马上暂停,过后又继续。三十多年以来从农田里、坡地上挖土烧砖,造成很多坑洞、破坏农田坡地。2、村路口占用坡地大面积堆放碎石河沙,扬尘很大。3、2018年6月7日,被查到两处砖窑用柴火烧砖,进行查封,没过几天又继续生产。 琼海市 大气,生态 2019年8月5日15时,由琼海市科工信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嘉积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上述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一是针对琼海市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大队一砖厂,粉尘污染严重,一听到有检查的风声就马上暂停,过后又继续。三十多年以来从农田里、坡地上挖土烧砖,造成很多坑洞、破坏农田坡地的情况:由于违规用地,经过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后,琼海嘉积上埇永旺灰砂砖厂已在2019年5月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备,不再生产。在厂区也没有发现坑洞、破坏农田坡地的现象。二是针对村路口占用坡地大面积堆放碎石河沙,扬尘很大的情况: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地方堆放碎石河沙现象,经询问村委会人员得知,自从2018年起我市河沙规范管理后,该地点不在作为河沙和碎石堆放点。三是针对2018年6月7日,被查到两处砖窑用柴火烧砖,进行查封,没过几天又继续生产的情况:琼海嘉积上埇永旺灰砂砖厂已在2019年5月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备,不再生产;卢传江经营的小型传统青砖手工砖瓦厂于在2018年12月18日拆除窑灶平整场地,并在2019年春节前种上椰子树植被复绿。 属实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堆放碎石、河沙,产生粉尘污染现象;琼海嘉积上埇永旺灰砂砖厂已拆除厂房和全部生产设备;卢传江经营的小型传统青砖手工砖瓦厂已拆除窑灶,平整场地,并已种上椰子树植被复绿;此信访件情况不属实。
25 X2HI201908040024 琼海嘉积镇黄崖村委会文敬村借着扶贫种灵芝的名义在村内砍林建化工厂,生产过程散发臭味,污水直排田间。

大气,
一是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市资规局积极协调生态环境局、嘉积镇政府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赴现场调查核实。8月6日上午,由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嘉积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前往嘉积镇黄崖村委会对该项目的基地占地面积、生产流程和土地使用手续和证件证明等进行逐一调查。
(一)关于砍林建化工厂问题。该基地分别于2017年7月、2019年1月经嘉积镇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报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林局做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经了解,该项目在与农户承包土地时土地现状上没有林木,不存在乱砍林木建设化工厂的情况。且该项目为可循环生态农业,属于产业扶贫项目。项目主要负责秸秆的回收处理和蘑菇灵芝等菌类的培育,并不是化工厂。(二)关于生产过程散发臭味,污水直排田间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基地在秸秆的回收处理、菌类的育种和菌棒的装袋等生产过程中并未发现污水直排农田问题。生产过程中基地厂房内部存在一些消毒水和培养基发酵的气味外,厂房周边也没有发现存在臭气异味的问题。
属实 (一)进一步完善该基地的环保设施建设。由市环保部门对该基地进行督促指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该基地车间加强通风,规范发酵、粉碎操作管理,对菌渣随用随运,避免大量菌渣在发酵区内堆积产生异味。同时完善基地环保防治措施,在菌渣堆放点和生产车间内定期喷洒植物液,有效吸附臭味分子,降低其环境影响。(二)加强环境影响评测监测。继续对该基地进行不定期监测,严格防治大气、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问题的发生。
26 X2HI201908040002 琼海市嘉积镇文坡安置区农村淘宝仓库后人行通道上一户人家长期每天凌晨4点到下午3点烤制烤鸭、乳猪,将烤鸭、烤乳猪挂在人行通道上晾干,烤制过程没有设置任何抽油烟机,长期存在噪音、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人行通道上也存在大量残余油渍。 琼海市 大气,噪音 信访件中提及的“投诉人反映琼海市嘉积镇文坡安置区农村淘宝仓库后人行通道上一户人家长期每天凌晨4点到下午3点烤制烤鸭、乳猪,将烤鸭、烤乳猪挂在人行通道上晾干,烤制过程没有设置任何抽油烟机,长期存在噪音、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人行通道上也存在大量残余油渍。”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5日下午16点0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文坡安置区农村淘宝仓库后进行核查,该店属于无证经营,且在店外人行道上放置烤炉进行作业,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人行通道上也存在油渍。 属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一是将烤炉搬至室内;二是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三是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去除油渍;四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音扰民。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一是必须取得熟食备案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三是必须做好加工场所“三防”工作;四是必须做好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工作。以上意见,限立即整改。
27 D2HI201908040004 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吴氏烤鸡店开业几个月以来,靠近居民区的两个大型抽油烟机,未有降噪装置,噪声污染严重;火炉爆炒的噪声也很大。从下午开始营业到凌晨两点后,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该群众质疑该店未做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 琼海市 噪音 信访件中提及的“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吴氏烤鸡店开业几个月以来,靠近居民区的两个大型抽油烟机,未有降噪装置,噪声污染严重;火炉爆炒的噪声也很大。从下午开始营业到凌晨两点后,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该群众质疑该店未做环评备案等相关手续。”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8月5日下午16点0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16号吴氏烤鸡店进行核查,该店门口张贴了营业时间表(中午13:30至晚上1:30)。室内安装了两个大型抽油烟机,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达标检验报告,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报告,该店营业噪音已超标。 属实 一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吴氏烤鸡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要求该店严格按照门口张贴营业时间安排表营业,不得超时营业,在就餐区设置文明用餐标语,在营业时间段要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噪音扰民,同时要求店主要加强油烟机的日常清洗和维护工作;二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报告数据,该店油烟机、火炉、锅炉作业时产生的声音已超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正在立案查处。
28 D2HI201908040062 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路森林网吧附近有个垃圾桶,散发恶臭,举报人每天路过都能闻到恶臭。 万宁市 大气,土壤 举报人反映森林网吧附近垃圾桶位于人民中路建设银行万宁支行宿舍区出口通道,和7月20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受理编号D2HI201907190047反映的垃圾桶属同一地址,该垃圾桶已于7月20日被市环卫园林局清洁站撤离。 属实 市环卫园林局清洁站已于7月20日将举报人反映的垃圾桶撤离。
29 X2HI201908040023 万宁市礼纪镇国家稀土高岭土和砂土遭偷采,造成千亩良田无法耕种,破坏绿地生态。1.华盛公司取得500亩开发砂土项目后,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不断扩大土地范围偷采高岭土,从2012年至案发时间,共偷采高岭土1100万吨。2.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五崛村2012年底以来偷采800亩地的稀土300万吨和沙土1000万吨,某村民楼房后面30亩地的沙土已被偷挖到地下十多米深。3.礼纪镇农联村委会上埇村在已被征用的华润希望小镇生产基地500亩土地偷采沙土800万吨。4.莲花村自2012年至今,偷采稀土高岭土500万吨,沙土1000万吨。5.礼明村委会2012年至今偷采高岭土300万吨,沙土750万吨。6.三星村委会村民2011年至今,偷采砂土900万吨。7.兴隆农场44队自2010年以来,偷砍300多亩油毛松和橡胶树后偷采砂500多万吨。8.填埋恢复中弄虚作假,用垃圾土、带有毒气的废品放在底层,然后再用砂土盖上。 万宁市 生态 (一)第1个诉求,经现场初步核实,华盛公司确有超区域开采的行为,莲花村委会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土地挖采的高岭土区域部分没有复绿到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第2个诉求,2010年,万宁市政府决定对石梅村进行搬迁。为了给石梅村搬迁安置群众配套生产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启动征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征用了1095.31亩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亩)作为石梅村搬迁群众的生产基地,并启动希望小镇平整工程,对五堀坡514.65亩土地进行平整。但由于石梅村最后没有完全搬迁成功,被征用的该宗地便由当地村民种植农作物。五堀坡这宗土地主要以种植冬瓜为主,但冬瓜价格不稳定,若遇上价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进行耕作生产,因此,给周边个别村民带来了可乘之机,出现了非法采土、洗砂的行为。由于村民采土、洗砂是长期存在的现象,每当镇政府接到举报有人非法采砂赶到现场进行查处时,偷采人往往已经逃离现场,且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案件所述的采砂范围涉及约163.5亩土地,均已完成复垦复绿,2018年10月后,没有出现偷采的现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第3个诉求,经同农联村委会书记杨学岭、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黄云、农联村委会支委委员陈柳燕调查了解,农联村委会上埇坡土地(500多亩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迹,没有发现大面积偷采行为,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无法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第4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反映的莲花村委会偷采高岭土行为应属于华盛公司所为,没有证据指向属村委会所为,且没有存在大面积偷采砂土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第5个诉求,经初步核查,没有发现礼明村委会辖区内存在非法偷采高岭土、砂土现象,也没有证据指向礼明村委会存在偷采高岭土、砂土等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六)第6个诉求,经初步核查,三星村委会老黄村存在偷采砂土现象,但采砂点涉及的约200亩土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目前难以核实偷采数量,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七)第7个诉求,经现场核实,以及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兴隆农场44队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为。市森林公安局曾于2017年查处盗伐兴隆农场44队橡胶树木的犯罪嫌疑人陈道月、陈孝天、陈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胶树木30株。其中,陈道月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孝天、陈孝敏于2017年9月28日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非法挖土的采砂点约25.2亩已完成复垦复绿,挖土数量难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八)第8个诉求,经初步核查,因长期采土后留下的坑洞,存在周边群众将建筑材料堆放到坑洞里的现象,后在坑洞填复过程中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随后才进行填复平整,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一)目前,华盛公司开采的高岭土矿区已全部完成填复(应填复177亩,剩余部分原状属于水塘不以填复),并有165亩完成复绿种上菠萝、百香果等;对开采高岭土所涉及的莲花村委会老符、道中、良田等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立案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给予符之伟、王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堀坡采砂事件于2018年8月新华社曝光,现已全部完成163.5亩五堀坡复垦复绿工作,并利用该地创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试种示范基地,种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长势良好;同时对原镇委书记林凡给予党内撤职、行政降职处分;对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镇雄给予免职处分;对分管环保和国土的刘军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蔡海江(镇人大主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兴隆农场44队采砂点实际毁林挖土面积为25.2亩,现已完成复垦复绿工作,而且树苗长势良好;该举报点曾经被记者曝光过,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已平整复绿。
30 X2HI201908040011 1、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违反原环保总局公布的10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项目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其2008年立项并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回避了垃圾场选址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和临近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对青皮林和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污染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2、垃圾处理场目前未建设安装完备齐全的环保设施,空气、地下水、土壤污染等监测数据从未信息公开;日处理垃圾量超出设计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无任何信息公开。其产生臭味可传播到3公里以外。3、垃圾场污水渗滤液排放,污染周边九曲沟、海田溪和周边地下水,导致水体生态功能丧失。4、要求委托海南省外的第三方生态环境评价机构对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独立客观的运营管理评价,对垃圾场周边环境影响做出新的生态环境污染影响评价,并关停垃圾场、进行生态修复。 万宁市 大气,水,土壤,海洋 1、针对“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违反原环保总局公布的10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项目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其2008年立项并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回避了垃圾场选址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和临近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对青皮林和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污染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并不是像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原环保总局公布的10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项目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场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距石梅湾海边直线距离约2000米,距石梅湾九里小区直线距离约900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垃圾场建成使用期间,青皮林和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过程中并未发现因污水污染造成青皮树木有死亡现象,也没有发现青皮林和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污染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危现象。
2、针对垃圾处理场目前未建设安装完备齐全的环保设施,空气、地下水、土壤污染等监测数据从未信息公开;日处理垃圾量超出设计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无任何信息公开,其产生臭味可传播到3公里以外的问题”核实:①环境监测报告及监测数据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及复印。②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多吨。该场己增加垃圾处理机械设备,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渗滤液日产生量约150吨,为了更好处理渗滤液,我市扩建一座日处理100吨渗滤液站,目前正在调试中,租赁两台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日处理量约240吨,目前处理能力已超过渗滤液产生量。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
3、针对“垃圾场污水渗滤液排放,污染周边九曲沟、海田溪和周边地下水,导致水体生态功能丧失的问题”核实: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后,并执行GB16889-2008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2019年7月4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检测,检测项目15项(含重金属),检测结果全部达标。据现场查看和了解,石梅村村民在附近近海域都正常捕鱼,没有发现水体生态功能丧失的问题。
4、针对“要求委托海南省外的第三方生态环境评价机构对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独立客观的运营管理评价,对垃圾场周边环境影响做出新的生态环境污染影响评价,并关停垃圾场、进行生态修复的问题”核实:己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2019年8月6日《运营管理提升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无法关闭。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1 X2HI201908040007 万宁市和乐镇郑丰村委会高龙村将五十亩防风林非法卖于万宁海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养殖基地,养殖废水通过沙滩直接进入大海,沙滩和海水遭到污染。该企业还在沙滩上随便挖井20多个。曾向相关部门举报,未解决。 万宁市 海洋 (一)群众反映的万宁和乐镇联丰村委会高龙村将五十亩防风林非法卖于万宁和乐旭盛种养专业合作社用于建设养殖基地的问题,经市林业部门和和乐镇政府对该合作社及当地群众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是:1、该合作社养殖基地在2014年8月20日之前,即1999年至2011年之间的12年,高龙村村民小组群众已将该地发包给别人种植西瓜,但从2012年开始由于西瓜种植经济效益不理想,导致该地无法发包,从2012年至2014年6月该地处于撂荒状态,并不是群众反映的地面上存在50亩防风林。2、2014年6月,承包方赵旭等8人到联丰村委会提出承包高垅村土地建养殖基地养殖东风螺等海产品。就承包一事,联丰村委会组织召开了村党支部委员会、两委干部会、高龙村党员代表大会和高龙村村民小组会议一致同意承包该地。 2014年8月20日,高龙村村民小组和该合作社8位成员分别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建养殖基地至今,并不是群众反映非法卖于该合作社。同时,该合作社养殖基地经实地测量面积实为48亩并套合《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林地控制线),其中1.6亩属于Ⅲ地林地;46.4亩属于非林地。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万宁和乐旭盛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废水通过沙滩直接进入大海,沙滩和海水遭到污染的问题,经市生态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合作社主要养殖东风螺和石斑鱼等,所产生的养殖尾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外海,反映情况属实。
(三)群众反映万宁和乐旭盛种养专业合作社在海滩上随便挖井20多个的问题,经市海洋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该合作社为了养殖需要不断更换养殖用水在海滩上挖井20个的问题,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一)组织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该养殖基地进行测绘,套核《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判定具体“三区”位置。如果处于“禁养区”,将按照有关整治要求限时退出,对其所有取水井依法拆除,恢复岸滩原状;如果处于“养殖区”,则要求其限时对取水井等养殖取水设施进行整改,取水井面盖下降地表面0.5米,并用海砂全部覆盖井面,不得擅自改变岸滩原状及环境,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完成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要求该养殖基地建设相应处理日排尾水量的养殖尾水净化池,尾水经过净化池净化达到海南省地方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基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基地限期90天内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做出处罚。
32 D2HI201908040056 五指山三月三大道8号瑞景山庄有一烧烤摊,无营业许可,每天晚9点营业至凌晨。污水、油烟乱排。 五指山市 大气,水 2019年8月5日,市政府包案市领导黎良臣副市长根据信访内容,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该小区一层露天烧烤污水、油烟乱排的问题进行核查。8号商铺五指山水合便利店,经营者吴永莲,未发现在户外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9号商铺五指山永佳便利店,经营者黄恒峰,未在发现户外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10号商铺五指山骏宏商行,经营者陈毓俊,未发现在户外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实际在外实施烧烤行为人为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十五队人员唐海振,男,黎族,该行为人唐海振因无业,便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小区一层9号至10号商铺前摆放桌椅及烧烤设备,用于经营。
属实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8月6日向唐海振下发《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唐海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摆放在户外的座椅及烧烤设备清理干净,恢复原貌,行为人唐海振于2019年8月6日已将各类物品清理完毕,现该点已取缔,整改完成。
33 D2HI201908040001 1、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西边有一家农药厂和一家中航特玻玻璃厂,排放有味道的废气,担心对身体健康有影响。2、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烟囱排放黑烟,建议封场重新选址,不能扩建。3、建议尽快推行垃圾分类,让垃圾减量化。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检查结果臭气浓度超标。
(二)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尚不具备封场条件,亦无搬迁计划。
(五)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六)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属实 (一)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二)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依法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
(四)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五)已将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六)7月17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检查结果臭气浓度达标。
34 D2HI201908040002 群众认为实际上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投诉的重点和根源是一、二期造成的严重污染,不是运行能力跟不上,认为焚烧发电厂运行不规范,垃圾未分类,焚烧厂多次被环保部门亮黄牌。诉求:1、要求一二期尽快停止运行,三期异地选址在人口稀疏的海口江东垃圾综合处理基地;2、要求海口市垃圾填埋场立即封场改造,绿化造林,恢复生态;3、建议召开以群众为主体的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业及澄迈县人大代表、主流媒体的专题座谈会。4、群众称反馈第十批的处理意见不属实,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行情况与反馈的“焚烧发电厂运行正常,排放物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情况不符。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焚烧发电厂二噁英达标排放。
(二)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完成。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五)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六)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七)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的在线监控记录,记录显示该企业运行稳定,并于今年8月2号对其排放物进行抽样检测。
属实 (一)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三)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七)综合利用厂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九)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35 D2HI201908040003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空气污染问题:散发臭味、烟囱冒黑烟、飞灰中含有塑料等杂物,质疑空气中有有害气体,主要就是二噁英;2、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对土壤的破坏:由于飞灰和垃圾混合堆放,遇雨水渗滤液横流入土壤,风险不可控;3、诉求:希望颜春岭焚烧厂三期另行选址,远离人口密集区;海口的垃圾禁止倾倒到老城。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四)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六)目前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不是信访人所反映的渗滤液外流。
(七)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该工程按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七)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正在有序开展,符合序时进度。
36 D2HI201908040014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一、二期的污染严重,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飞灰不达标,焚烧炉与环评不符,烟囱经常冒出黑烟散发化学性异味。2、对近期举行的3次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问题的会议结果不满意。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二)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信访件所述与环评不符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用现行工业对飞灰进行螯合,螯合物符合环评报告中稳定化、固化的要求。
(五)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六)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近期举行的3次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问题的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四是积极整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未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五)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宣传,让群众进一步加深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争取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快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37 D2HI201908040017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飞尘严重且破坏地下水,希望委托第三方(不要海南企业)对地下水及飞尘进行检测,对老城镇问题要给出处理的时间点、方案。2、希望实行垃圾分类不要再叠加污染,强烈要求三期项目重新选址。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
(四)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38 D2HI201908040020 1、对政府回应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是达标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厂多次被环保部门亮黄牌且罚款的,周边居民家中常见未燃尽的飞絮、8月2日焚烧厂、中航特玻的烟囱冒黑烟。2、建议垃圾分类使垃圾减量,如果必须建设三期项目希望选址远离居民区(启用东昌农场)。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自收到群众的信访件,我区莫仲敏书记每日主持召开信访件核实部署会,对群众反映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信访人。对垃圾处理场臭气超标、焚烧发电厂不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发现的12个问题,我区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对部分完成整改的内容持续进行跟踪,切实把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焚烧发电厂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飞絮可能来自于附近企业、村民露天焚烧垃圾所产生的。
(三)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四)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五)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信访人反映“启用东昌农场”,不在我区职责范围内。
属实 (一)加强对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要求玉禾田环境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三)加大露天焚烧垃圾巡查力度,有效降低露天焚烧产生的飞絮现象。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六)已对玉禾田环境公司提出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的要求,将长期持续整改;
(七)城管部门已把露天焚烧垃圾作为重点巡查工作抓。
(八)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39 D2HI201908040021 澄成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神州沼气厂、海南中航特玻璃制造厂、海南海医水产品饲料加工石、海南翔泰鱼业水产品加工厂、通威水产品加工厂、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农药厂),散发农药、饲料品、垃圾臭味。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垃圾填埋场正在对臭气问题进行治理,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焚烧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方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
(三)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海南神州生物天然气公司的储罐封闭式储存,现场未发现臭味产生,该公司餐厨车间接收物料斗处卷帘门,因控制线路故障,导致短时间无法自行关闭,引起部分臭气外溢,现场已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现已恢复正常使用。
(五)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六)翔泰鱼业水产品加工厂应为远生渔业(同一场地),通威水产品加工厂应为通威饲料(同一场地)。远生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等3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七)博士威产生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安装了UV光催化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器2套,布袋式除尘器1套以及配套的集气罩、管道,产生的废气经过UV光解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和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2019年6月3日至5日。委托海南绿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LY[检]201906001)检测结果,废气达标排放。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大对远生渔业、通威饲料、海壹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至少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六)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七)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八)已按计划开展对处理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远生渔业、通威饲料进行立案查处。
(十一)已将中航特玻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40 D2HI201908040029 澄迈县瑞溪镇瑞溪工商所对面有一家米粉厂,每天下午6点半至凌晨用木柴烧锅炉,浓烟滚滚,且由于此地无污水管网,该米粉厂污水直接排到河沟。 澄迈县 大气,水 (一)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核对澄迈瑞溪进雄粉店在用锅炉情况,该锅炉蒸发量为0.09蒸吨每小时,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纳入监管;该锅炉所用安全附件压力表为安全防护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该粉店“三防设施”不到位、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销售台帐不全。
(二)该粉店污水从生产间排放到店外,有一小蓄水池,无污水处理设施。
(三)该粉店杂乱堆放大量木柴。
属实 (一)责令该粉店立即停止使用该锅炉,建议该米粉店更换锅炉、改为电蒸汽炉。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责令该粉店2019年8月19日前完成针对“‘三防设施’不到位、采购食品原料未索证索票及销售台帐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                                 (二)县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站人员现场对该米粉店排放污水水质进行取样、送检。
(三)县水务局督促瑞溪镇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目前管网建设已推进到离该米粉店不足1公里。
(四)瑞溪镇政府上门劝导该米粉店清理堆放杂乱的木柴。(五)2019年8月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时,该粉店已全面停止生产进行整改。2019年8月6日,该粉店购买电蒸汽炉现场安装完毕、正在调试中,原用的烧木柴锅炉已拆除蒸汽管道,正在拆除锅炉主体;杂乱堆放的木柴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六)县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站在该米粉店采样检测的污水水质达标。
(七)瑞溪镇污水管网建设正在按工程建设计划推进中,管网铺设到该米粉店路段后,将督促该米粉店将污水管接入该管网。
41 D2HI201908040031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山臭气熏天,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超限使用。2、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3、渗滤液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侧坡下有暗管),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三期项目不能建设在颜春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把三期项目建设在备用的东昌农场。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埋作业操作,由于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我县已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环保监管,对其臭气超标、污水超标问题已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二)经调阅核查,焚烧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达标排放。该厂已在厂区门口大屏幕上公布了二噁英检测报告。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最后排入老城开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在东昌农场的内容不属于我县的职责范围。
属实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经有关单位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复工。
42 D2HI201908040032 群众反映对于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污染问题所有公示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1、群众认为政府给予公示的回复都避免答复污染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行为;2、垃圾山曾发生大火,就说明垃圾山的整改是失败的,8月1日台风,撕开了垃圾山的薄膜,垃圾裸露了,大雨冲刷垃圾,垃圾的渗滤液流出到公路和村庄旁;3、一、二期污染未解决,不应该建设三期;4、强烈要求召开各方群众、各方政府并邀请主流媒体召开座谈会。5、垃圾山下的防渗层和导排管设施陈旧、严重腐化,破损后造成的污染至今没有拿出解决的方案,仅用薄膜覆盖。 澄迈县 土壤,水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8月2日检查时发现垃圾填埋区的污水溢流到雨水沟。已委托检测机构对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出现废水超标现象。
(三)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四)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测结果,该厂二噁英排放达标。
(五)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现场办公,并召开座谈会。在会上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处理场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属实 (一)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超标排放废水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已通过宣传栏、报纸、微信等载体,加强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
(四)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7日向垃圾处理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启动按日计罚。
43 D2HI201908040033 1、老城镇颜春岭,受理编号X2HI201907200007的调查情况中第三点提到:“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厂是我县环保工作长期重点督查企业。目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营稳定,目前没有搬迁关停计划。”群众认为该描述与事实不相符。2、群众在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环保厅对该垃圾场亮黄牌时的文件中,指出:“发现海口市垃圾焚烧厂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营稳定性不够,活性炭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焚烧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等环境病症,需采取整改措施。臭气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监测和防控厂界臭气浓度,未能有力推进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整改,加剧填埋场的污染,填埋作业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摊铺和压实。”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超限使用8年,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垃圾山下的基膜不堪重负,并且无法修复。群众认为颜春岭污染问题很严重不适合建设三期项目,海口市东昌农场有一块已经通过相关的手续,用作垃圾处理用地。群众建议将三期项目建在该农场。3、群众对澄迈县政府、海南省政府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会议都不满意。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二)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环境重金属含量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
(三)焚烧发电厂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对产生的飞灰进行螯合固化处理;并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将螯合固化处理后的飞灰转运至垃圾处理进行单独分区填埋。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垃圾处理场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五)垃圾处理场现已使用塑膜对填埋区进行覆盖,不再采用传统的覆土方式,通过昼掀夜盖及除臭消毒,以及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七)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严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满足填埋标准的防渗膜。
(八)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九)信访人反映的“海口市东昌农场有一块已经通过相关的手续,用作垃圾处理用地。群众建议将三期项目建在该农场”问题,不属于我县的范畴。
(十)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十一)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自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以来,澄迈县的问题投诉超过全省投诉总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举报。在工作组组织的座谈交流现场,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山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谢群众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他表示,海南省将毫不松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对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要用全面、发展、历史、联系的方法来看待,并以此次座谈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完善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
(十二) 信访件所述与环评不符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用现行工业对飞灰进行螯合,螯合物符合环评报告中稳定化、固化的要求。问题已整改完成。
属实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六)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八)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九)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十)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三)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五)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六)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十八)已利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积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7月26日-8月6日共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相关信息8条。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处理。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44 D2HI201908040037 1、澄迈县老城县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污染非常严重,不能在污染严重的原址建三期项目。
2、澄迈县老城县颜春岭居民区周边有多家污染企业,规划存在问题。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以垃圾处理场为中心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四)我县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五)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45 D2HI201908040038 一、老城镇颜春岭一、二期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市垃圾填埋处理厂存在以下污染:空气污染:1、垃圾未分类,混合焚烧,经常晚上冒黑烟,白天冒白烟;2、运行不稳定,活性炭喷射不连续,炉温不到850度,产生二噁英;3、飞灰和垃圾混合堆放,对空气有污染。水污染:1、渗滤液长期达标排放,渗滤液存储在三万立方米的氧化塘中,已达上万吨,近期为扩建三期,将渗滤液抽干,质疑渗滤液会影响地下水和土壤,周边的村庄地下水无法饮用。土壤污染:1、未建设防护隔离林带,原址土壤已被严重污染,短时间无法修复,在未修复的情况下,直接建设三期不可取,会对工厂的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群众对“澄迈老城镇颜春岭一、二期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市垃圾填埋处理厂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1、群众认为该用地为十几年前的规划,质疑工业用地不应该更改为住宅用地,既然现在已经更改为住宅区,那么该用地也应该进行修改。2、对“第四条.作为环境治理类的民生项目,垃圾焚烧厂目前运行稳定,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信访人不顾事实断章取义的反映焚烧发电厂三期不符合原环境厅发布的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项目第七条规定的说法不予制评”表示不满意,认为政府应该实事求是的进行回复。坚决反对三期在原来的重污染地建设,应搬离到人烟稀少的地方建设;垃圾山尽快封场,植树育林。
三、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不认同“三期如果不扩建,垃圾山存量无法消除,增量没办法处理”的说法,认为增量和存量的问题根本不存在。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市政部门收集时将垃圾初步进行筛选,在焚烧过程中,发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大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会进行挑选。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现场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针对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现已整改完成。
(四)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六)信访人反映万吨渗滤液指的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八)焚烧发电厂为美化厂容厂貌,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手法,在车间周围的零星空地种植草坪、道路两侧及围墙内侧裁种行道树、综合楼办公楼周围形成集中厂前绿化区。此外厂前区栽种一些观赏性较强的树木和花草,减少废气、臭味、噪声、粉尘等的影响和交叉污染。
(九)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十)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十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此,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十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十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十五)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十六)关于信访“认为增量和存量的问题根本不存在”问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属实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一是利用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公布《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二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发放给开发区区内村庄、小区、企业。
(五)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七)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八)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持续更新环保信息;
(九)已在开发区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十)海口市环卫局正在开展宣传片及宣传手册的制作工作,计划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46 D2HI201908040039 1、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四处横流,距离举报人约三公里,味道特别重,怀疑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坚决反对三期焚烧厂原址建设,一期、二期排放不达标,三期很难做到达标排放,且距离居民区太近,对周边居民身心造成严重的危害。2、老城仲英南路上有个神州沼气厂,散发令人作呕的味道。半夜偷放臭气。3、海威饲料厂,污染严重,臭味特别大。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时,卸料作业时产生的臭气影响。
(四)经现场核实,焚烧发电厂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并未发现居民区或居住点,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五)今年7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于今年7月26日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六)通威饲料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属实 (一)通威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二)从严查处神州沼气和通威饲料超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六)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已完成神州沼气的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八)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一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对完成整改的远生渔业厂界臭气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九)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十一)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和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47 D2HI201908040040 群众反映对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边督边改整改措施中第76条的核实情况不满意,认为与事实不符。 澄迈县 土壤 (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二)为了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三)垃圾焚烧发电厂边督边改整改措施的第76条主要对飞灰、垃圾分类、焚烧炉温、设备运行不稳定、污染物排放情况、垃圾处理场情况、土壤和地下水状况等问题情况进行了说明,答复意见均属实,并不存在信访人反映“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不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48 D2HI201908040041 对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处理情况称的各项指标达标表示质疑,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不完全容易产生二噁英,夏天存在的令人作呕的气味。希望再次监测。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五)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  
(六)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接受群众监督。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立即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立即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八)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9 D2HI201908040044 1、老城镇颜春岭芙蓉海小区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影响业主的身体健康。群众认为地下水的污染是附近的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导致的。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飞灰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坡下有暗管)。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以及说明渗滤液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2、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建议海口市的垃圾在海口市内进行处理。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二)联合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五)根据澄迈县委于2019年7月26日的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六)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四)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五)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六)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七)《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八)通过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宣传讲解,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均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我县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50 D2HI201908040045 1、颜春岭垃圾填焚烧厂一、二期污染严重,渗滤液污染地下水,要求封场,要求三期项目重新选址。
2、要求实行垃圾分类减少垃圾量。
澄迈县 土壤,水 (一)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二)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目前尚不能封场。
(五)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已制定宣传材料并张贴在老城镇政府、各村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
51 D2HI201908040046 1、要求召开颜春岭垃圾场环境治理和三期项目专题的座谈会,请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老城管委会相关的领导和相关的企业代表参加,邀请主流媒体参加;2、要求将颜春岭垃圾焚烧厂治理问题列为专项。边督边改公布的措施和群众得知的真实情况不对等。 澄迈县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2019年8月1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现场办公,并召开座谈会。在会上群众代表围绕相关环境指标排放标准、垃圾处理场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诉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以及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三)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莫仲敏每日主持召开信访件核实部署会,对群众反映的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信访人。对垃圾处理场臭气超标、焚烧发电厂不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反馈的12个问题,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及时跟踪整改。
(四)目前,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边督边改的措施和处理进度如下: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
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垃圾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目前已经编制整修方案,正在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开展中,应急整治工程目前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排污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存在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加强管理,实现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属实 (一)进一步加大与信访群众的沟通交流力度,认真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强垃圾焚烧的科普教育。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与信访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工作。已通过宣传栏、报纸、微信等载体,加强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
52 D2HI201908040049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污染附近地下水、土壤和空气,超期服役,垃圾填埋场距离供水厂太近。景园小区附近污染企业太多,产生各种臭味。希望将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焚烧厂迁厂。整治老城88家污染企业。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暗管偷排行为。
(二)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企业准入方面严格把关,对于新进高污染高风险等企业坚决禁止。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作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是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的最重要措施,避免了垃圾围城,是人民群众人居环境的最有利保障。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开发区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五)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建设前,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六)老城开发区内部分饲料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对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车间工人在生产作业时门、窗有时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七)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要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八)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九)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一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十)老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通过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老城开发区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属实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加大对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四)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加大对老城开发区内企业的环保巡查力度,全面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风险隐患的排查,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加大对开发区区内各类企业的生态环保监测力度和频次,并向公众通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
(七)正在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八)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九)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15次,对涉嫌超标排放的远生渔业、通威饲料进行立案查处。
(十)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将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十一)已按照计划对老城开发区内企业开展环保巡查,违规情况及处罚结果将在澄迈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53 D2HI201908040050 一、群众对X2HI201907210060处理结果不满意。1、要求公布污泥和滤渣处理情况。2、要求说明如何保证覆盖膜如果损坏了如何及时修补,在何处公开罚款和监测报告等信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3、要求公布二噁英的检测结果。4、要求公布垃圾的平均热值,助燃剂是何种材料,加入比例为多少,停留时间多少。5、垃圾场没有专用的飞灰填埋场违背了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原则,质疑垃圾场是否有飞灰处理能力和资质。6、要求核实水中的污物和异味来自何处,合格的水样采集是否有业主在现场监督。
二、要求明确答复D2HI201907210033中“2、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距离南二环路608米、该焚烧发电厂二期仅仅只有133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三、8月2号台风的时候垃圾场的渗滤液外溢到垃圾场外的路面,台风把垃圾山的部分覆盖膜刮飞。
四、对第十批X2HI201907230027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调查核实情况中“经走访了解,导致水质变差,”以此来判定为“不属实”是不合理的,建议把排海的污水管堵死,居民的污水进行处理。
五、要求政府对群众的问题进行点对点答复。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主要产生污泥,没有滤渣,污泥产生量月25吨/天,依据环评批复和环保要求,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垃圾处理场每天安排工人进行巡查,如发现存在覆盖膜破损的情况,立即予以修复。将海口市垃圾处理场的处罚信息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对其渗滤液处理情况(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二)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达标排放。已在厂区门口大屏幕上公布了二噁英检测结果及报告。垃圾平均热值6500千焦左右;辅助燃料为0#柴油,正常情况下垃圾燃烧可保证炉温在850℃以上,辅助燃料仅在锅炉燃烧异常时投用;垃圾在炉内停留2小时左右。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关于“合格的水样采集是否有业主在现场监督”内容,第三方检测单位具有检测资质,采样、检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出具数据具有有效性。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0】201号),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7】57号),项目8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六)关于“8月2号台风的时候垃圾场的渗滤液外溢到垃圾场外的路面,台风把垃圾山的部分覆盖膜刮飞”,8月2号,因台风天气影响,导致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混着雨水流至路面,现已整改完成,并对覆盖膜进行修复,已采样检测,下一步将立案查处,最终将查处情况公开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
(七)海岸雨水排口处水坑中积水进行抽运,对沉淀物清理干净,将形成的水坑恢复海滩原状。安排专门的队伍对雨水排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积水情况。对周边接入管道进行排查,封堵违规接入的污水排口,严格要求小区按照环评的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54 D2HI201908040052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澄迈老城垃圾场边督边改整改情况不满意。1、2018-2019年确认益丰达医疗垃圾处理厂有污染,但为何没公布处理情况;2、建议由污染企业、政府、公众三方认可的环评公司评估医疗垃圾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消除公众疑虑;3、建议澄迈县政府组织召开政府、企业、公众参加的座谈会,提高公众参与度。 澄迈县 土壤 (一)益丰达在2018年和2019年因大气污染物超标被行政处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季度对益丰达监测一次,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上。
(二)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三)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超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属实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该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及时向群众公开检测结果,消除群众疑虑。
(二)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55 D2HI201908040057 1、举报人称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为围海造地,用海砂回填;永庆寺围墙西侧位置,一直往西走,非法占用林地1200亩,毁坏防风林,采砂,用建筑垃圾回填。2、处理情况称没有发现毁坏红树林现象,没有采砂,与现场不符。3、举报人认为内海属于海洋,属于保护范围,质疑该围海造地的公司是否有相关合法手续。 澄迈县 生态 (一)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填海造地行为系船艇公司所为,因公司内部问题于2015年6月已停工,自2019年4月23日收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违填海活动的通知》后,保持现状,一直停工至今。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获得澄迈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两本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是104600104、104600105,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20.2公顷(约303亩),目前完成部分围堰填海工程230亩。
(二)信访件所举报的永庆寺围墙西侧非法占用的林地属于永庆公司海蓝福源西区项目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89亩,共计四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老城国用〔2006〕第0918号、老城国用〔2006〕第1197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5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6号)。为加快于海蓝福源西区项目建设,永庆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向澄迈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海蓝福源西区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0月14日由澄迈县林业局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总计1081亩,出材量3031.94平方米。
不属实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毁坏林地、非法挖沙、围海造地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老城开发区违法行为管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出现毁坏林地、围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违法行为。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未发现毁坏林地、围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行为。
56 X2HI201908040001 澄迈老城广益多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排放锅炉蒸汽带有石灰异味,叉车发动机噪声大。 澄迈县 噪音,大气 (一)广益多生产过程中,产品成品要在高温高压的釜筒内进行气蒸。为充分利用釜筒内的蒸汽,广益多采取逐级循环使用,最后放到水箱盘旋管加热水,剩下冷水带一些少量尾气排进水池,冷凝水回收再利用。因成品出釜筒时尚有余温,挥发一定的产品气味,属于正常的作业情况。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排放锅炉蒸汽石灰异味,8月6日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广益多有组织废气和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二)广益多在产品销售出厂时使用叉车将产品装车,部分司机赶工猛油门时叉车发动机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发动机噪声大的情况,8月6日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其厂界噪声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标,且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 (一)密切关注和跟踪广益多有组织废气和厂区无组织废气的监测结果,如存在超标行为将从严查处。
(二)强化洒水降尘工作,增加洒水频次。
(三)要求广益多加强对产品装车环节的规范管理,对叉车司机开展思想教育,合理安排时间并有序作业。
(四)已现场要求广益多洒水车增加洒水频次,控制扬尘。
(五)广益多已对叉车司机进行了思想教育,确保有序作业。
57 X2HI201908040009 澄迈老城开发区白莲建全建材有限公司占地40亩,其中5亩左右为基本农田和耕地,其他为林地,无报建和规划审批,球磨机和破碎机都在深更半夜开机作业,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澄迈县 噪音 (一)经核实,该司项目未办理用地、报建等手续。根据该项目测绘图,经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批复版),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29.41亩,用地性质为:自然保留地约21.58亩,基本农田约为7.79亩,一般耕地约为0.04亩,均为非建设用地。
(二)根据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15日对该公司项目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8-YS-053号)显示,厂界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 (一)2019年8月7日,老城镇人民政府向海南建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司立即停产,清理原料、产品、设备,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二)由于该司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约为7.79亩,数量较大,老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司破坏耕地的情况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由于该司行为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毁坏的,将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若该单位在2019年9月6日前未自行拆除该厂区内所有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老城镇人民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海南省城乡条例》第七十七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58 X2HI201908040013 澄迈县老城镇有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海口医疗垃圾处理场,还有88个污染企业和易燃易爆的危化品企业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垃圾一、二期搬迁,三期改址,修复垃圾山生态环境。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时,卸料作业时产生的臭气影响。
(二)经现场核实,焚烧发电厂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并未发现居民区或居住点;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七)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益丰达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复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八)经查,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和益丰达等规定的范围内没有化工等生产的工作企业存在;按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工业企业均需通过安评审批后方可进入园区。此外,近年来随着园区产业的优化调整,环保工作的有序推进,持续保持环保高压态势,坚决禁止高污染高风险等企业进入园区。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排放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五)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七)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九)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十)《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十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十二)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和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59 X2HI201908040014 老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长期污染老城的空气、水和土壤。强烈要求三期项目另行选址,并修复垃圾填埋场的生态环境。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经详细排查,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三)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四)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老城开发区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措施缓解臭气问题。
(六)由于群众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审查认为,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正式印发,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项目于2019年5月21日停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但已开展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该方案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八)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一)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60 X2HI201908040015 澄迈县老城镇有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海口医疗垃圾处理场,还有88个污染企业和易燃易爆的危化品企业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垃圾一、二期搬迁,三期改址,修复垃圾山生态环境。 澄迈县 土壤 (一)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在企业准入方面严格把关,坚决防止新进高污染高风险等企业落户园区。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作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是处置海口和澄迈两地生活垃圾的重要环保设施。废物处置中心采取焚烧方式无害化处置医疗废弃物,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的医疗垃圾。这些项目均属于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因此,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支持这些项落地园区。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进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周围涉及危险品的企业有神州公司,该公司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该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垃圾处理场周围涉及易燃易爆的企业有中航特玻,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五)垃圾处理场周围涉及易燃易爆的企业还有正业中农,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米;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米;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六)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三期项目选址建设符合老城开发区规划,经过专家评审和环境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无需重新选址建设。
属实 (一)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和益丰达等企业的环保监管。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益丰达等企业纳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61 X2HI201908040016 老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长期污染老城的空气、水和土壤。强烈要求三期项目另行选址,并修复垃圾填埋场的生态环境。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三)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老城开发区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七)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九)已开展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该方案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垃圾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对超标现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六)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已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对垃圾处理场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62 X2HI201908040017 老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长期污染老城的空气、水和土壤。强烈要求三期项目另行选址,并修复垃圾填埋场的生态环境。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一)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老城开发区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五)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目前,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待调查清楚后再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建设迹象。
(七)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3 X2HI201908040018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的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废气污染大气,垃圾场产生的臭味影响附近小区和村民。要求将一期、二期垃圾发电厂择期搬出老城开发区,三期项目另行选址,远离老城人口集聚地,彻底关闭垃圾填埋场。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六)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已按计划开展对垃圾处理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九)今年以来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十)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十一)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4 X2HI201908040019 1、垃圾渗滤液违规超排、偷排,无人问责;焚烧厂一期、二期被亮黄牌,至今未整改到位。2、要求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解决问题,不能为了专区垃圾焚烧的补贴而一烧了之;停止海口垃圾跨区域处理,启动东昌农场地块另建垃圾焚烧厂及配套垃圾渗滤液、飞灰处理设施。 澄迈县 土壤 (一)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完成。
(三)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海口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生活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和节约土地等原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垃圾焚烧发电是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国际上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可见实施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是最有效、可行的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措施,也是当前最新方式且群众所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并非信访人所反映的为了赚取垃圾焚烧的补贴而一烧了之。
(五)信访人反映的启动东昌农场地块另建垃圾焚烧厂及配套垃圾渗滤液、飞灰处理设施问题,不属于我县职责范畴。
属实 (一)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四)加强对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5 X2HI201908040020 垃圾填填埋场超期服役,污染饮用水、土壤和空气。垃圾填埋场容易着火,进而引发周边高危企业的安全问题。要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建设,关闭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污染及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五)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控规一致,符合我县“多规合一”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尚没有搬迁、关闭的计划。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
(四)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五)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
(六)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66 X2HI201908040021 1、反对在老城垃圾场建设三期。2、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的审批程序不合理。3、召开见面会时当地村民希望三期项目尽快上马的说法与事实不符。4、强烈要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另行选址,远离老城、异地建设。将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所有项目择期搬迁,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 (一)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针对该规划编制的规划环评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及省环境厅的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实施。对于信访人反映的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的审批程序不合理情况,该问题不属于我县职能管辖范畴。
(三)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进行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四)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有搬迁计划。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均在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争取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消化新垃圾尽快清除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早日实现垃圾处理场封场并修复。
67 X2HI201908040022 当地政府和焚烧发电企业未认真落实垃圾分类源头减少焚烧和污染,致使焚烧厂的建设速度赶不上垃圾增加量。要求将已经超期服役8年之久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山马上封场封山,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反对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在老城片区扩建。 澄迈县 土壤 (一)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的进行处理处置的垃圾主要以海口市为主。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开工建设后,部分候鸟人群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撤销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环评批复,目前项目已全面停工,正在重新组织开展环评工作。我县加强对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建设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动工建设。
属实 (一)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8 X2HI201908040027 澄迈老城垃圾场设备陈旧,管理混乱,其选址现已不适合该地情况。应禁止垃圾再运到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以此减少焚烧污染,加快东昌垃圾填埋场建设,那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在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责令垃圾处理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加强日常管理。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属实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69 X2HI201908040028 1、澄迈老城颜春岭地区巨大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每次扩建都说会减少垃圾,结果出现超期8年、管道破损、雷击起火的危险局面。2、渗滤液一直未达标排放,违规超排偷排十余年。3、中电一期、二期今年5月被环保厅亮黄牌,勒令整改,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群众不反对焚烧,而是反对全烧,必须大力推行分类,源头减量,制定允许焚烧清单。诉求:严禁海口新垃圾进老城焚烧。老城垃圾山必须立即封场,恢复生态。尽快启动东昌农场570亩地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大力推动全岛垃圾分类,增加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终端处理设施,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利用设施。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垃圾处理场正在实施生态修复整治项目,对该场北侧实施坝体加固,在开挖土方工程过程中,渗滤液收集管被滚落下来大石块砸中而出现了破损,造成渗滤液从土堆中渗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把渗出的污水收集到铺膜的小池中,用抽水泵抽至水车,并运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存在的7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3个问题尚未完成。
(六)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八)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市县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建设,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我省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海口市未考虑在东昌农场修建焚烧发电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站。目前位于澄迈老城的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等市县。
属实 (一)组织开展垃圾处理场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四)由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同时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七)垃圾处理场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九)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将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焚烧发电厂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计划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已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厂,目前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二)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0 X2HI201908040029 澄迈老城镇经济开发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从建场至今18年,垃圾焚烧厂至今8年来所产生的巨量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去向不明,已经对当地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请求追查初步估算的总量达110万吨渗滤液的去向。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治理。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属实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71 X2HI201908040030 澄迈老城镇经济开发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从建场至今18年,垃圾焚烧厂至今8年来所产生的巨量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去向不明,已经对当地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请求追查初步估算的总量达110万吨渗滤液的去向。 澄迈县 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2019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2 X2HI201908040031 1、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2、一期、二期焚烧厂项目并未解决垃圾存量问题,垃圾填埋场容易着火,进而引发周边高危企业的安全问题。3、垃圾渗滤液违规超排、偷排,污染土壤和周边海域;垃圾焚烧厂的炉渣和飞灰随意堆放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要求召开长期规划的听证会。 澄迈县 水,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二)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因此,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垃圾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和周边海域的现象。
(五)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飞灰与炉渣分开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符合相关要求。
(六)《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长期规划听证会的召开不在我县的职责范围内。
属实 (一)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五)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二)老城开发区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三)老城开发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3 X2HI201908040032 1、澄迈老城颜春岭地区巨大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每次扩建都说会减少垃圾,结果出现超期8年、管道破损、雷击起火的危险局面。2、渗滤液一直未达标排放,违规超排偷排十余年。3、中电一期、二期今年5月被环保厅亮黄牌,勒令整改,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群众不反对焚烧,而是反对全烧,必须大力推行分类,源头减量,制定允许焚烧清单。
诉求:严禁海口新垃圾进老城焚烧。老城垃圾山必须立即封场,恢复生态。尽快启动东昌农场570亩地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大力推动全岛垃圾分类,增加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终端处理设施,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利用设施。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6月5日,垃圾填埋场正在实施生态修复整治项目,对垃圾山北侧实施坝体加固,在开挖土方工程过程中,渗滤液收集管被滚落下来大石块砸中而出现了破损,造成渗滤液从土堆中渗出,垃圾填埋场立即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治理,把渗出的污水收集到铺膜的小池中,用抽水泵抽至水车拉运至渗滤液厂进行处理。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六)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八)垃圾处理设施需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海口市未考虑在东昌农场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目前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澄迈东部,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吃。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五)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七)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八)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九)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十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三)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五)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六)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七)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八)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九)《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4 X2HI201908040033 反映政府部门对垃圾处理不当,运往老城填埋场填埋的垃圾人均垃圾量超过大型城市人均水平,垃圾工分类工作推进慢,又不启用东昌农场用地,导致填埋场无法封场治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地下水未开展监测,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涉嫌环评作假。 澄迈县 土壤 (一)生活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和节约土地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垃圾焚烧发电是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国际上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二)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三)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涉及东昌农场用地兴建垃圾处理场问题,不属于我县范畴。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五)按照有关规定,焚烧发电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环评,经过现场勘查和采样、查阅和收集数据材料等再编制环评,形成环评初稿后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可见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是经过了专家严谨、科学的论证,评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信访人反映的涉嫌环评作假情况不实。
属实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
(二)委托第三方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五)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正在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七)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
75 X2HI201908040036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横流、臭气冲天,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二噁英和飞灰影响环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周边高危污染企业林立,垃圾填埋场存在着火、引发爆炸的安全隐患,要求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恢复生态。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渗滤液超标排放的情况。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一定臭气影响环境。
(三)经调阅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现场检查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
(四)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焚烧发电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五)老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表示,今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并未存在化工生产等高危工业企业。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环卫局对垃圾处理场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进行修复。
属实 (一)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跟踪督促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76 X2HI201908040038 1、澄迈老城颜春岭地区巨大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烧厂,污染严重,每次扩建都说会减少垃圾,结果出现超期8年、管道破损、雷击起火的危险。2、渗滤液一直未达标排放,违规超排偷排十余年。3、中电一期、二期今年5月被环保厅亮黄牌,勒令整改,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群众不反对焚烧,而是反对全烧,必须大力推行分类,源头减量,制定允许焚烧清单。诉求:严禁海口新垃圾进老城焚烧。老城垃圾山必须立即封场,恢复生态。尽快启动东昌农场570亩地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大力推动全岛垃圾分类,增加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终端处理设施,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利用设施。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个问题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三)6月5日,垃圾填埋场正在实施生态修复整治项目,对垃圾山北侧实施坝体加固,在开挖土方工程过程中,渗滤液收集管被滚落下来大石块砸中而出现了破损,造成渗滤液从土堆中渗出,垃圾填埋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治理,把渗出的污水收集到铺膜的小池中,用抽水泵抽至水车拉运至渗滤液厂进行处理。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场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已整改完成7个问题,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六)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八)垃圾处理设施需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海口市未考虑在东昌农场修建海口垃圾焚烧厂及配套飞灰渗滤液处理厂。目前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澄迈东部,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四)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五)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七)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八)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九)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十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三)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五)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六)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七)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八)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九)《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7 X2HI201908040039 希望尽快将填埋场封场,另行选址建设,做好垃圾分类减少垃圾量和处理垃圾的压力。 澄迈县 土壤 (一)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二)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属实 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8 X2HI201908040041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针对三期扩建工程可以消化垃圾山存量垃圾的说法表示质疑。 澄迈县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达标排放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因此需要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三)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属实 (一)利用多途径宣传垃圾焚烧相关知识。一是利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主动通报或转载海南日报、澄迈新闻等媒体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信息,积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布《颜春岭垃圾处理厂周边村庄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达标》等信息;二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宣传资料,并发放至老城开发区内村庄、小区、企业;三是积极制作垃圾处理知识网络宣传资料,通过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着力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疑虑。
(二)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问题,我县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积极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二是坚持正向引导,组织物业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讲解相关政策。全面梳理群众环保诉求,整理答疑手册,讲解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原理,通过各物业管理部门向群众发布。配合海口市环卫局及中电集团做好焚烧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和项目环评公参等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出。三是认真落实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过双随机、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并每月调阅焚烧炉温度曲线,重点关注二噁英的治理情况。坚决查处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已通过老城开发区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更新环保信息。
(五)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正在开展环保宣传片及宣传手册的制作工作,计划8月31日前完成。
(六)目前已在老城开发区内各村、小区、企业宣传栏等广泛张贴环保宣传材料。
(七)老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79 X2HI201908040042 目前老城镇居民区距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的安全距离已小于20公里,规划不合理,推行三期项目将叠加污染。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原址扩建。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根据验收批复文件,该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批复被撤销,目前已全面停工。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属实 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80 X2HI201908040043 1、质疑海南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中央第1轮环保督察的反馈意见“责成海南省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期扩建任务的内容“为借口推进三期项目上马。2、质疑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的审批程序。3、强烈要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另行选址,远离老城、异地建设。将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所有项目择期搬迁,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 (一)生活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和节约土地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垃圾焚烧发电是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国际上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该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目前该项目根据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处于停工状态。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由于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81 X2HI201908040045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环境具有环境污染、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方面的高风险。要求将澄迈县存在的问题建列为专项。 澄迈县 其他污染 (一)我县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安全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三)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的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五)据调查,老城地区暂未发现存在公共安全风险,老城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2 X2HI201908040048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建成至今已在颜春岭上堆起40多米高的巨大垃圾山,整日臭气熏天。2、垃圾填埋场扩建扩容问题,应当公开征询居民意见,公布信息,扩建扩容不能解决污染问题,当务之急应该对老的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针对政府答复的应急扩容,需要给出具体终止时间。3、希望及时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减缓填埋区坡度,增加挡墙、对填埋库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处理场红线内进行,未扩大范围。
属实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83 X2HI201908040049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颜春岭周边分布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垃圾填埋场如起火容易引发爆炸的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管道采用国际通用的PE管焊接铺设,该管抗压耐腐蚀,安全使用30年不会损坏。目前库区管道因长久日晒雨淋以及台风影响存在个别管道焊接脱落,垃圾填埋场针对这些问题,每日有安排人员巡山对脱落管道进行焊接或包缠以防止沼气泄漏,保证沼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信访人反映的“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等情况不属实。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目前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实施检测。
(七)垃圾场附近涉危企业及其化学品有:1.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甲苯储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氢气储罐、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2.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储量是30吨,该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险源,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值班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我县已责令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4.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综上所述,垃圾场附近有化工厂易燃易爆储存罐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储存,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属实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手续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84 X2HI201908040050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颜春岭周边分布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垃圾填埋场如起火容易引发爆炸的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三)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管道采用国际通用的PE管焊接铺设,该管抗压耐腐蚀,安全使用30年不会损坏。目前库区管道因长久日晒雨淋以及台风影响存在个别管道焊接脱落,垃圾填埋场针对这些问题,每日有安排人员巡山对脱落管道进行焊接或包缠以防止沼气泄漏,保证沼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信访人反映的“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等情况不属实。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实施监测。
属实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四)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85 X2HI201908040051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出水无法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至今未正式投入使用。渗滤液大部分存在氧化塘中,氧化塘至今运营17年,边坡及底部防渗膜有破损风险,渗滤液有渗漏风险,污染地表水,危害环境,还将严重影响地下水。1、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一直未做任何处理,质疑暗管直排。2、渗滤液去向质疑,是排往市政污水处理厂还是渗滤液处理站或渗井渗入地下。3、现处理方式与环评报告严重不符,质疑其环保验收。4、填埋场底部防水层损坏,如何防止渗滤液无组织漫流。要求公示2015-2018年渗滤液验收合格文件和监测数据报告。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渗滤液处理站从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并未存在未正式投入使用等情况。并且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渗滤液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垃圾填埋库区在1998年建设时是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高标准建设的,底层和侧面都铺设2.0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土工布、碎石层,铺设渗滤液收集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五)已委托第三方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
(六)经核查,渗滤液处理站严格按照环评上的工艺要求进行运营,并于2017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第三方已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6 X2HI201908040052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均属重大项目,污染严重程度不言而喻,但从未看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近几年,我县依法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老城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澄迈县政府网,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六)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87 X2HI201908040053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超期服役近9年,存量垃圾超千万吨,净高42米、总高112米山体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引发沼气燃爆的隐患客观存在,周围还分布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治理。
(二)经了解,垃圾处理场沼气收集管道采用国际通用的PE管焊接铺设,该管抗压耐腐蚀,安全使用30年不会损坏。目前,库区管道因长久日晒雨淋以及台风影响存在个别管道焊接脱落,对此,垃圾处理场每日有安排人员巡山对脱落管道进行焊接或包缠以防止沼气泄漏,保证了沼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当前填埋场沼气收集管道是安全可靠的。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性调查。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超期服役八年;
(二)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88 X2HI201908040054 老城镇生态环境污染达到饱和,强行开工改扩建焚烧厂三期项目会使污染叠加。 澄迈县 土壤 (一)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推动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的老城镇生态环境污染达到饱和的问题不属实。
(二)因环评批复被生态环境部撤消,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89 X2HI201908040055 澄迈老城藏龙福地和碧海蒙苑小区受到颜春岭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影响。业主质疑:1、在没有垃圾分类和炉温无法达到850℃以上高度情况下,排放如何达标,如果炉温够高很多未燃物在残余中清晰可见如何解释;2、二期填埋场对飞灰和垃圾混合堆放,污水四处流淌,飞灰和渗滤液的处置是否合规,周边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仅用于洗衣和浇灌,植物是否收到影响;3、雨天有相当一部分污水和灰渣随雨水进入排水沟,它们是否流向大海;诉求:1、三期重新规划,另行选址。2、一、二期择期搬迁。3、填埋场封场改造。4、立即着手颜春岭生态恢复。5、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和污水横流问题。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但对颜春岭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五)目前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未发现污水和灰渣随雨水进入排水沟的现象。
(六)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七)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由于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九)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对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该工程按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五)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七)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八)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正在有序开展,符合序时进度。
(九)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0 X2HI201908040056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45亩绿化带将被建一个新的垃圾填埋区,但针对之前存在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非法排放、焚烧垃圾飞灰污染,今年5月为灭火留下的污水造成的新的污染问题尚未解决,不同意再对垃圾填埋场扩建扩容。希望对老城垃圾填埋场及时封场。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目前没有新建45亩垃圾填埋区的计划。
(二)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临时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垃圾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四)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属实 (一)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1 X2HI201908040057 澄迈县老城镇污染严重,特别是坐落在老城颜春岭的海口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多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2月对其亮过黄牌,澄迈县生态环境局也对其进行过多次罚款。 澄迈县 土壤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二)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对未完成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将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从严查处。
属实 (一)持续对完成部分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已进行每周一报,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加强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成。
92 X2HI201908040058 1、澄迈老城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未固化,直接与垃圾山混合;堆积十多年形成的垃圾山散发恶臭味,存在安全隐患;2、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海边污水管直排大海;距离填埋场和焚烧厂1.2公里仲音村地下水被污染不能饮用,空气中散发恶臭,飞灰、粉尘到处飘荡,村民不能开窗。垃圾焚烧存在的问题: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性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焚烧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信访人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三)经核查,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情况。信访件所称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海边污水管直排大海情况不属实。
(五)2019年6月5日,我县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仲音村的北面)、谭昌村(仲音村的西北面)、美朗村(仲音村东北面)及玉堂村(仲音村的东面)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六)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监测调查。
(七)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件所称飞灰、粉尘到处飘荡,村民不能开窗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八)针对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已整改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调查组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目前焚烧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九)焚烧发电厂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用现行工业对飞灰进行螯合是符合要求,螯合合格后再专门的作业车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
属实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要求玉禾田环境加大对老城经济开发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五)建成投运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93 X2HI201908040059 坚决反对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针对政府给出的答复不满意:1、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实质问题没有回复。2、渗滤液储量较大,处理工艺和周期很复杂,对于答复中2019年1月处理渗滤液表示质疑。3、焚烧后多项重污染问题没有答复。 澄迈县 土壤 (一)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关于信访“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实质问题没有回复”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四)关于信访“焚烧后多项重污染问题没有答复”问题,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温环境下,燃烧后的炉渣中不会含有任何塑料物质,产生的炉渣经分选取出金属物质后在填埋场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规范及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属实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94 X2HI201908040061 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不稳定,燃烧后的炉渣中含有未烧尽的垃圾,炉温达不到工艺要求,群众经常看到焚烧厂烟囱晚上冒黑烟。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选址,并将一二期搬迁,对垃圾山进行修复。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三)2016年11月,启动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该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目前该针对该规划编制的规划环评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及省环境厅的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实施。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七)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八)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属实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完成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五)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的烟气二噁英进行抽样检测。
(六)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95 X2HI201908040062 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不稳定,燃烧后的炉渣中含有未烧尽的垃圾,炉温达不到工艺要求,群众经常看到焚烧厂烟囱晚上冒黑烟。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选址,并将一二期搬迁,对垃圾山进行修复。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经现场调阅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三)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四)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五)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处理。
(七)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八)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完成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四)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五)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复工迹象。
(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今年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焚烧发电厂的烟气二噁英进行抽样检测。
(七)正全面加快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八)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6 X2HI201908040063 垃圾焚烧厂厂址与老城镇现有布局不匹配。以往存在的垃圾渗滤液非法排放、焚烧垃圾飞灰污染等问题尚未解决,海口环卫局就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45亩的绿化带,建起新的垃圾填埋区。希望尽快将填埋场封场,彻底整改未达标的污染问题,停止垃圾填埋场扩建扩容。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澄迈县老城片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用地要求,项目选址的地块规划为市政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在老城开发区规划中,明确了将在该选址地块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目前没有新建45亩垃圾填埋区的计划。
属实 (一)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7 X2HI201908040064 垃圾焚烧厂与老城镇现有布局不匹配。以往存在的垃圾渗滤液非法排放、焚烧垃圾飞灰污染等问题尚未解决,海口环卫局就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45亩的绿化带,建起新的垃圾填埋区。希望尽快将填埋场封场,彻底整改未达标的污染问题,停止垃圾填埋场扩建扩容。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焚烧发电厂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澄迈县老城片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用地要求,项目选址的地块规划为市政用地,选址符合开发区规划。
(二)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目前没有新建45亩垃圾填埋区的计划。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也无扩容的计划。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正按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属实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98 X2HI201908040067 澄迈老城海口颜春岭垃圾场污染情况严重,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巨大,坚决反对三期项目建设。诉求:1、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兴建。2、海口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搬离颜春岭。3、封闭位于颜春岭的海口垃圾填满场(垃圾山),实施修复改造,把颜春岭建成森林公园。4、海口不能继续将垃圾向老城开发区倾倒。 澄迈县 土壤 (一)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也尚未具有搬迁计划。
(三)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尚没有搬迁的计划。
(五)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垃圾处理场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
(三)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
99 X2HI201908040068 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自建厂以来产生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其去向不明。 澄迈县 水,土壤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在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属实 (一)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一)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监测及检查力度。
100 X2HI201908040070 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自建厂以来产生渗滤液,一直不能达标排放,其去向不明。 澄迈县 水,土壤 (一)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在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的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渗滤液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属实 (一)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池。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三)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101 X2HI201908040071 1、质疑海南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中央第1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责成海南省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期扩建任务的内容“为借口推进三期上马。2、质疑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的审批程序。3、强烈要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另行选址,远离老城、异地建设。将一、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所有项目择期搬迁,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 (一)生活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和节约土地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垃圾焚烧发电是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国际上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国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二)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该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目前该项目根据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处于停工状态。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由于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102 X2HI201908040076 澄迈老城海口颜春岭垃圾场污染情况严重,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巨大,坚决反对三期项目建设。诉求:1、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兴建。2、海口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搬离颜春岭。3、封闭位于颜春岭的海口垃圾填满场(垃圾山),实施修复改造,把颜春岭建成森林公园。4、海口不能继续将垃圾向老城开发区倾倒。 澄迈县 土壤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根据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
属实 (一)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103 X2HI201908040078 澄迈老城垃圾场设备陈旧,管理混乱,其选址现已不适合该地情况。应禁止垃圾再运到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以此减少焚烧污染,加快东昌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对于信访人反映的“加快东昌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不属于我县的范畴。
属实 《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104 X2HI201908040079 澄迈老城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造成严重污染,填埋场已经超期使用八年,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烧的飞灰和污染物严重超标,多次被环保部门罚款。强烈要求海口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开公布从建厂投入使用以来渗滤液、飞灰等污染物排放的台账。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核查,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四)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关于渗滤液、飞灰的相关台账未有公开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污染物浓度检测情况已在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门口公开,投诉人可到公开屏处查看。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科学编制垃圾填埋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105 X2HI201908040080 强烈要求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立即封场改造,绿化造林,焚烧厂三期另选新址。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属实 (一)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106 X2HI201908040082 澄迈老城垃圾填埋场自2001年5月投入使用以来,未达到连续稳定运行状态,未及时覆土、高大的垃圾山暴露面很大,垃圾灰尘和臭气随风飘扬;产生的渗滤液由于处理工艺原因,处理厂不能投入使用;填埋场防渗胶膜超期使用存在破损及渗漏风险。距离垃圾场1.2公里的仲音村空气中散发着恶臭味,飞灰、粉尘到处飘荡。要求垃圾焚烧迁址,填埋场封场,彻底修复颜春岭生态环境。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垃圾堆体设计标高为115米,实际标高为113米,接近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垃圾处理场已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综合除臭,臭气外溢情况已有很大改观。
(三)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入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五)经核查,未发现防渗胶膜破裂情况。
(六)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也尚无搬迁计划。
属实 (一)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综合除臭。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经有关单位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处理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四)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107 X2HI201908040083 澄迈老城镇大型居民区周边存在多个高污染、高风险的企业,还有垃圾山,多次投诉但至今未引起重视。老城周边散堆垃圾时常燃烧,无人管。 澄迈县 土壤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处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高。
(四)当地农民还有传统的农织耕作,在农田耕种期间,部分村民仍存在燃烧秸秆的情况。由于管控力度不够,还有个别群众意识不强,虽然设置了收集点但为了图方便未将垃圾倒置到指定点,散堆之后进行焚烧的现象时有发生。
属实 (一)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加大宣传指导;依照老城开发区禁燃、禁焚的相关文件规定及网格员制度,加强巡查。
(三)已向老城镇各个村庄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
(四)开发区城管局和网格员加强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燃烧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及时制止并教育。
108 X2HI201908040084 澄迈老城垃圾场设备陈旧,管理混乱,其选址现已不适合该地情况。应禁止垃圾再运到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以此减少焚烧污染,加快东昌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澄迈县 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合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处理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一结论也经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三)东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不属我县职责范畴。
(四)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对未完成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将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从严查处。
属实 (一)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109 X2HI201908040085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离居民区较近,焚烧炉炉温不达标排放剧毒污染物;渗滤液横流,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对空气、土壤、地下水造成极其严重污染;产生的飞灰不做固化和化学等安全方面的处理,与垃圾混合堆积。诉求:1、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扩建项目另行选址兴建。2、海口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搬离颜春岭。3、封闭位于颜春岭的海口垃圾填满场(垃圾山),实施修复改造,把颜春岭建成森林公园。4、海口不能继续将垃圾向老城开发区倾倒。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经调阅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记录显示,焚烧炉稳定运行,炉温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二)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监控数据,未发现存在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根据有关单位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焚烧发电厂二噁英排放达标。
(三)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四)为了解焚烧发电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情况,正在开展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五)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七)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无搬迁计划。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属实 (一)完成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正全面开展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
110 D2HI201908040060 群众认为海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关于省相关领导到澄迈调研的文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垃圾焚烧厂、填埋场从未实现过高质量、无害化处理,反馈的整改措施未真正回应老百姓关切的问题。 澄迈县 土壤 经查,截至8月5号,自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以来,我厅微信公众号“海南生态环境”推送涉及省领导调研澄迈老城垃圾处理项目报道共3篇。分别为:1.《澄迈垃圾处理问题有新进展 海南省常务副省长率工作组实地走访》(转载自中国环境新闻ttps://mp.weixin.qq.com/s/hux4rtCZ7LzvhZnXuHlu7g,作者为中国环境报记者李贤义);我厅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2日17:29。2.《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丨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海南省委书记今天调研这项工作》(转载自海南日报客户端https://hndaily.cn/api_hn/res/html/2019/08/02/cid_100_174931.html,作者为海南日报记者彭青林);我厅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3日00:02。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丨省政府工作组到澄迈、琼海就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现场办公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生活垃圾处置项目》(转载自海南日报http://hnrb.hinews.cn/html/2019-08/04/content_2_1.htm,作者为海南日报记者周晓梦);我厅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4日15:58。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率工作组到澄迈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地走访;2019年8月2日上午,省委书记刘赐贵带队前往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详细了解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并冒雨登上垃圾填埋场的最高点,现场查看填埋场运行和排气、防渗、渗滤液处理等情况。在上述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中,并未对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运营现状予以详细描述,仅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丨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海南省委书记今天调研这项工作》一文中提及“刘赐贵指出,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设施已超负荷运行,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需求。”经查,我厅微信公众号“海南生态环境”推送的有关省领导到澄迈调研文章均转载自中央级或省级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未发现问题,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加强对我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111 X2HI201908040034 反对省发改委和住建厅把九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当做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和上马三期焚烧发电项目 澄迈县 土壤 经核:
1.《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经多次专家论证,并按有关规定在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4日先后两次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公示,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无重大分歧。《规划》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审定后,于7月5日正式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
2. 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历史欠账多,生活垃圾曾露天堆放、填埋居多。澄迈垃圾焚烧厂一二期建成后,有效遏制了垃圾露天堆放现状和向外扩张,减少了生活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实现了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
3.生活垃圾焚烧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建设澄迈三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解决我省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的有效举措。
4.目前采用村收集、县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方式,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我省住建厅正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不属实 1.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
2.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3.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
112 X2HI201908040044 1.省住建厅在垃圾分类方面推进缓慢、措施不力。2.在7月11日,省委领导扩大会议后出台的8条环境整治措施中,仍有两条要求加紧推进万宁等六地焚烧项目进展,对海口市在老城镇的垃圾焚烧项目加紧协调推进,与国家领导指示,强调的垃圾分类工作相背离。 澄迈县 土壤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总结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经验,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措施,切实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我厅通过电话形式,跟《规划》编制单位再次对我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再次与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联系,收集我省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了解我省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窘境和困难。 不属实 下一步我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着力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尽快印发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突出重点、由点到面,到2020年全面铺开;同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13 D2HI201908040058 棋子湾污染问题边督边改已经公布了整改措施,但8月3日、4日在昌化江咸田港仍有大量采砂船采砂,排出污水,并未停工。近期棋子湾海上的水非常浑浊,已成黑色污泥,污染严重。群众认为已对棋子湾珊瑚礁、海蚀地貌造成破坏,河道整治工程22个月工程期太长,将对昌化江河道造成严重破坏。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水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
1、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所以举报人所反映的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还在作业情况属实。
2、公司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会出现小范围内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半小时后浑浊现象消失,水面才恢复清澈。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疏浚物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但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处于较浑浊状态,8月5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面还是呈现较浑浊状态,信访举报近期棋子湾海上的水非常浑浊,已经成黑色污泥,污染严重,认为已对棋子湾珊瑚礁、海蚀地貌造成破坏不属实。
3、该项目施工期22个月是经省水务厅印发《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琼水建管〔2019〕74号)同意,是省水务厅根据每年的5月-10月为汛期,为保证行洪安全和生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批复的合理工期。开展河道疏浚,对河道安全行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用水、保障村民饮水有积极的意义,所以科学的进行河道疏浚是十分必要的,不仅不会破坏环境,更是为了保护更大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114 D2HI201908040053 1、海南河道疏浚工程公司,在下达停工通知后仍然超范围施工,且未取得环评批复,从三月开始至今一直无环评施工,给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造成污染,举报人认为国家级海洋公园属于特级保护区,不应有采砂工程,该工程投资的两个投资公司都是有海南国资委百分百持股,举报人认为采砂是海南省政府的行为,打着疏通河道的名义,超范围采砂。2、恒大棋子湾小区东西两侧的排水管,政府答复是雨水管道,但排水管排出的是黄色污水,且马荣港污水处理厂到目前为止仍未投用。3、对棋子湾问题,一直未彻底解决,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希望从根本解决问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 其他污染,生态,海洋 经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昌化江下游河段整治工程环评手续未完善,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二是该公司疏浚范围为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其严格按照批复范围作业,未发现超范围作业行为。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海湾明珠小区雨水排口经县生态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棋子湾管委会等多部门对现场进场核查,核对验收竣工图纸,对照图纸检查每一个雨水井,并对出水进行水质检测,结论为该排水口为海湾明珠小区的雨水排口。马荣港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建成,2017年10月正式运营,目前设备正常运营,核对2019年5月至7月份的进水台账,累计6913吨,平均每天处理生活污水76.8吨。污水处理厂正常接收处理海湾明珠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四是经现场调查核实,恒大棋子湾小区周边海域海水水质良好清晰,未发现恒大棋子湾有环境污染情况,无法确认被举报对象存在的环境污染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是县政府已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同时格按照相关批复的作业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疏浚作业。
二是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树立温馨提示牌,避免群众对排水管道的误解,正确引导小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排查小区在绿化浇灌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水资源的利用,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切实研究雨水管并网可行性方案,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源上解决雨水排管问题。
三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115 D2HI201908040048 群众对昌江县国家海洋公园昌化江入海口非法采砂问题处理不满意,整改中要求完善手续才能开采,但是台风停了几天后又继续开采。希望能彻底解决非法采砂问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
1、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施工、统一运输、统一堆放、统一销售、统一修复”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昌化江下游河口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销售疏浚过程产生的疏浚物,所得净利润全部上缴国库,主要用于河道生态修复、渔港升级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打造等。2019年3月5日海南省水务厅印发《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琼水建管〔2019〕74号),同意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实施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2019年3月13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疏浚有关事宜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585号),同意开展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合整治工程。
2、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
属实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116 D2HI201908040051 群众对昌化镇咸田巷昌化河道整治工程(采砂,挖砂、偷沙)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之前其停工一天是由于台风原因,08月3日早上又开始作业,船只数量比之前的更多,导致水体变黑,严重污染周边海域,采砂导致海边的树木都陷进去了。 昌江黎族自治县 生态,海洋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
1、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所以举报人所反映的2018年8月3日早上进行作业情况属实。
2、8月3日早上临时疏浚航道受“韦帕”台风的影响,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派出海龙浚01号进行航道疏浚,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没有增加外来船只。信访举报船只数量比之前的更多情况不属实。
3、现场核实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会出现小范围内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半小时后浑浊现象消失,水面才恢复清澈。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河砂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但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处于较浑浊状态,8月5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面还是呈现较浑浊状态。目前尚未发现树木被清理。信访举报反映水体变黑,严重污染周边海域,采砂导致海边的树木都陷进去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117 D2HI201908040026 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昌化江河道治理工程,负责人称工程暂停,但昨天又开始施工,海水仍然被污染,海水浑浊,发黑。该项目原无环评,督察进驻后当地匆忙召集专家评审,环评报告中未提到重要的棋子湾海洋公园。举报人认为环评报告存在问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水 经调查,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昌化江下游河段整治工程环评手续未完善,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二是公司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会出现小范围内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半小时后浑浊现象消失,水面才恢复清澈。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疏浚物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但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处于较浑浊状态,8月5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面还是呈现较浑浊状态。信访举报事项不属实。
属实 一、省生态环境厅和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工程的环评审批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补充完善工程对生态破坏、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2011年环评文件及批复开展疏浚工作,在修编方案未完善前,施工需与2011年环评文件保持一致。
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118 D2HI201908040015 群众对昌江昌化镇恒大棋子湾小角景区采砂导致海域污染问题的整改表示不满意,认为小角景区的污染才是关注的重点而不是海尾镇排污水问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 海南河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会产生水体浑浊的现象,浑浊水体随水流流入海洋环境,在短时间内会存在感官上浑浊的现象。但随着潮流的交换,和海洋之身的自净功能,海水很快就清澈。信访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一是县政府已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二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119 D2HI201908040011 群众对昌江昌化镇国家海洋公园小角景区采砂导致海域污染的整改不满意,整改中明确要求停止采砂,但至今还在采砂作业。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 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所以举报人所反映的继续开采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一是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30日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是督促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吸砂和堆砂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对水体的影响。
120 D2HI201908040013 昌化镇恒大棋子湾,案件编号D2HI201907240079的整改意见中提到:“责令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复工。”群众昨天看到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又开始超范围施工,所作所为与整改的方案完全不符。 昌江黎族自治县 生态 经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所以举报人所反映的继续开采情况不属实。
二是该公司疏浚范围为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其严格按照批复范围作业,未发现超范围作业行为。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是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二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121 D2HI201908040007 在昌化江入海口昌化江河道整治公司在整个码头进行采砂作业,排放未经处理的泥和其它垃圾,造成海水呈黑色,海上漂浮垃圾,目前还没有停工。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土壤 经现场调查核实时,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临时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台风后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所以举报人所反映的2018年8月3日早上进行作业情况属实。
二是现场核实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会出现小范围内浑浊现象,停止作业约半小时后浑浊现象消失,水面才恢复清澈。目前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没有将河砂往外运,吸砂船、分拣平台和运砂船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但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沿江河道垃圾随河水流入大海,海水一直处于较浑浊状态及存在垃圾漂浮,8月5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面还是呈现较浑浊状态。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属实 一是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30日约谈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是责成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作业船只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油类污染等。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进一步减少疏浚和堆放过程中造成水体局部浑浊的影响。
三是昌化镇政府组织棋子湾管委会对入海垃圾进行清理。
122 D2HI201908040012 针对昌化镇恒大棋子湾环境污染,群众对事情处理不满意。 昌江黎族自治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恒大棋子湾小区周边海域海水水质良好清晰,未发现恒大棋子湾有环境污染情况,无法确认被举报对象存在的环境污染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经调查,1、未发现恒大棋子湾有环境污染情况,恒大棋子湾区域无发现有排放生活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增强了棋子湾区域垃圾回收处理能力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我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监管力度,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123 D2HI201908040010 棋子湾小角海域和昌化江入海口的昌化江河道整治工程在该两处地方大量的采挖砂,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海中淤泥悬浮颗粒物增加,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污染。群众认为现在的泥浆黄色海水是由于采砂造成的。群众称“第七、八、九、十批关于棋子湾污染的处理意见都是”责令停工”,但目前并没有停工。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洋,生态,水 经过调查,被举报的情况属实。调查结果如下:
1、昌化江入海口段有两个疏浚区,一个是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一个是海上临时航道。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从2019年7月31日开始,一直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上临时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对临时航道进行清理疏浚临时运输通道,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2、河道疏浚作业过程中,会出现小范围水面出现浑浊,停止作业半小时浑浊现象消失。目前昌化江入海口段已停止疏浚作业,没有排放未经处理的泥。昌化江入海口及周边海域因受“韦帕”台风的影响,海浪较大,泥沙受海水搅动、海浪拍打岸滩以及河水汇入海水等原因,海面上漂浮一些泡沫状悬浮物,海水处于较昏黄浑浊状态。8月5日以来没有进行疏浚作业时,海面还是呈现昏黄较浑浊状态,还有一些泡沫状漂浮物,也有没有其他污染。所以举报人反映棋子湾小角海域和昌化江入海口的昌化江河道整治公司在该两处地方大量的采挖砂,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海中淤泥悬浮颗粒物增加,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污染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规作业。
二是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对已开挖疏浚河段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
124 D2HI201908040047 1、临高县临城镇的龙力糖厂,每年周期性生产半年(去年10月底开始生产到今年4月份),除了春节放假期间,其他时间工厂的两根大烟筒24小时浓烟滚滚,散发刺鼻气味,烟筒距离小区仅二三百米;夜间清洗机器气味刺鼻,曾反映到12345,当地环保部门显示排放达标,但居民家中露台有黑色颗粒物,且引起居民身体不适,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龙力糖厂附近文澜江,龙力糖厂下游位置河水脏,散发臭味,上面漂有泡沫;3、滨江广场广场舞、楼下酒吧噪音扰民。 临高县 大气,噪音,水 2019年8月6日上午9点05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员带领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前往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于1985年建设,早于楼夏小区2016年建设,当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封存保养。循环水池、SBR生化池内有少量水,周边有轻微异味,因已经停产,无法核实烟囱排放浓烟滚滚,散发刺鼻气味、清洗设备产生臭味等情况。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产期间生产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值内,没有超标排放情况。
2019年8月6日上午9点10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带队前往现场调查,经排查文澜江临城段,下游江水较上游略显浑浊,无臭味,也无泡沫漂浮,多莲村生活污水自然排放,最终排入文澜江。
2019年8月10日晚上,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滨江公园和基地音乐清吧现场调查,经详细了解,前段时间因为下雨天气,滨江公园没有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情况,当日天气转好,滨江公园娱乐人员增多,继8月6日现场执法后,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音量有所控制,但也出现一些新的活动团体,未注意控制音乐音量。基地音乐清吧营业期间背景音乐音量较大,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内容,基地音乐清吧应办理环评登记备案,但在备案系统内没有备案记录,经营者也不能提供备案回执。
存在的问题: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当前处于停产状态,反映情况无法核实;文澜江上游比下游浑浊,多莲村生活污水自然排放,排入文澜江;继8月6日现场执法后,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的音量有所控制,但也出现一些新的活动团体,未注意控制音乐音量;基地音乐清吧营业期间背景音乐音量较大,同时未依法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属实 (一)将在临高龙力糖业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产时对信访事项涉及的废气和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核实。
(二)实施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建设污水干支管10351米,入户管4000米及升级改造部分化粪池,纳污入管水量约200 m3/d。待文澜江沿岸污水治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展文澜江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情况做进一步的排查工作。
(三)向滨江公园内跳广场舞等人员进行教育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要求跳广场舞等人员在每晚跳舞期间将音响的音量调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作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娱乐健身。继续对滨江公园一带的进行巡查,利用15日的时间引导娱乐健身群众控制音乐音量,营造舒适的娱乐健身氛围。
(四)向基地音乐清吧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营业期间控制背景音乐噪音,引导在网上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目前临城镇多莲村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跳广场舞等娱乐人员将音响的音量调小,对滨江公园一带的开展巡查,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娱乐健身。基地音乐清吧在网上完成了环评登记备案。
125 X2HI201908040012 临高县新盈镇新市河两边大面积的海田、湿地和大量的陆地良田被填埋作房地产,河床减小,导致排水不畅,河水发臭。 临高县 2019年8月5日上午11点16分由临高县水务局符喜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新盈镇新市河(康达河)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河道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被当地居民填埋用于建房,后面河道周边逐渐形成了居民住宅区,河道中段至入海口段已修建堤防,该河道上游相对比较狭窄,但没有影响排水问题,河道排水相对流畅。在河道出海口段存在垃圾及排污口,出海口段水体乌黑,但未发臭。
2019年8月6日上午11时许,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前往新盈镇新市河(康达河)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信访事项反映的“新市河两边大面积的海田、湿地和大量的陆地良田被填埋作房地产”等问题,该片土地本是坡地,属于古春村村小组集体所有,由于“雾田”开发区的建设导致水利设施的破坏,该土地自1986年以来一直处于丢荒状态,未有耕种。该土地于2006年由古春村小组承包给陈吉利(35亩),用途为种植业和地产。陈吉利将土地进行规划,作为宅基地出售。原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08年对海南大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吉利)因未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共计处罚款3437797元,案件移交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存在的问题:新市河两边土地于2006年被海南大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平整,但未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进行房地产开发;河道出海口段存在垃圾及排污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河道,造成水体污染,出海口段水体乌黑。
属实 (一)海南大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吉利)未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于2008年被原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立案处罚,共计处罚款3437797元,案件移交临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针对存在生活垃圾的问题,新盈镇结合临高县清四乱工作方案要求,再次发动仓米、新兴、和贵、安全等村委会村民开展清河行动;加大了保护河流环境的宣传力度,加强河道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多下实地巡查,一旦发现水事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针对生活污水排放的问题,正在实施新盈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该项目完成将实现新盈镇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所有污水管道截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海南大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吉利)未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已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开展清河行动和实施新盈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126 D2HI201908040009 群众反映对“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污染情况”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1、目前没发现整改,依旧散发臭味;2、群众称看到处理整改情况上公示上的“垃圾场2017年设备投资四千万元用于改建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发电”,群众质疑是否进行环境评估,是否举行听证会,违反审批流程;3、在督察组未到来之前,垃圾场污染严重、污水横流、管理混乱,担心督察组走后会恢复原样,建议公开监管过程。 临高县 土壤 2019年8月4日10点30分我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到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信访事项反映的“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污染情况”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当时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场2017年设备投资四千万元用于改建垃圾转运站及垃圾发电”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阶段就已向纳入评价范围的村庄进行公示,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于2016年2月1日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公式,于2016年2月22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目前项目尚未投入使用。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是为贯彻落实临高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的一项举措,也是临高县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模式。目前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垃圾发电实为深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进技术,实施无害化除臭及填埋气发电项目,以实现填埋场填埋气的无害化处理工程,该项目已签订协议,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信访事项反映的“污染严重、污水横流、管理混乱,担心督察组走后会恢复原样,建议公开监管过程”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雨水处理的方式为,渗滤液和受正在填埋区域污染的雨水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未污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区低洼处汇集,从厂区东北侧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边沟。现场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于公开监管过程,信访群众可以亲临临高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就心中的疑问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将详细解答。同时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将积极采纳落实。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根据该措施的成效,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27 X2HI201908040026 乐东九所镇山海韵龙栖湾小区17号楼至20号楼之间一块空地上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路面为土路,大车经过时尘土飞扬;装卸机等大型车辆扬尘扰民严重;分拣垃圾过程产生异味。 乐东黎族自治县 土壤,大气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对象与交办至我县第13批次19038号(受理编号:X2HI201907260020)、第21批次19065号(受理编号:X2HI201908030028)为同一对象。
8月6日,我县房管局联合九所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前往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小区20栋、17栋楼之间设立有垃圾中转站一处。因开发商原在小区外围设立垃圾收集点一处,由于该垃圾收集点属于违章建筑已被强制拆除,为了解决小区垃圾问题,物业公司采取到各幢楼收集垃圾的办法,但业主对此办法意见较大,经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沟通,征求部分业主的意见,最后选取该处为临时垃圾收集点。其作用是收集各楼生活垃圾后运往九所镇垃圾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该中转站设在原半山采石场的山坳里,距离20号楼、17号楼、15号楼约170米。垃圾中转站背后靠山,左右两侧均有树林,该站仅用于垃圾集中装车使用,生活垃圾当日清运。由于该中转站地面为土路,车辆经过时有尘土和扬尘产生,故清运垃圾时,物业公司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的方式防止扬尘大量产生,产生扬尘相对较少。目前该站已做到日产日清,能够及时的将垃圾进行转运,且有专人进行管理。现场发现有扬尘和异味,转运垃圾时有一定噪音,但未发现有群众反映的影响程度之恶劣。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我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已于7月31日向海南山海韵物业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海南山海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小区设立垃圾中转站问题作出的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作业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必须要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尽快在垃圾中转站周边砌筑围挡设施,确保垃圾分拣时不散乱。
128 D2HI201908040025 群众于7月30日反映乐东黄流镇佛老村敬老院附近垃圾堆问题后,村委会派人将垃圾清理后挖坑就地填埋,并没有将垃圾运走。群众对处理做法不满意,因为填埋垃圾处离村民居住区距离很近,将污染村民生活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希望将填埋垃圾运走。 乐东黎族自治县 土壤,水 该件反映的问题是对我县7月31日接到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7批次19052号,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300059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我县加强督查督办,责令黄流镇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8月7日,黄流镇组织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确实存在佛老村委会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就地填埋的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黄流镇联合佛罗村委会,邀请周边村民监督,加大整改力度,再次对佛老村敬老院附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目前正在整改中。
129 D2HI201908040059 陵水县椰林镇新兴路64号,居民区内有加工作坊,估计是加工海产品,散发恶臭。 陵水黎族自治县 大气 2019年8月5日下午,陵水县椰林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椰林镇和平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信访件中反映的是位于陵水县椰林镇和平居委会辖区内的椰林镇陵城农贸中心市场周边,新兴路64号所在同一条街均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的老城居民区。杨石元为个体工商户,原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4MA5RKE9X57),注册日期:2004年7月9日,经营范围:饼、日杂、糖果、香烟,经营方式:批发、零售。现场核实该商户主要进行批发和零售副食品,并没有在自家经营店内加工海产品的事实。为慎重起见,我县椰林镇政府以新兴路64号为中心,对居民区进行排查,未发现海产品加工臭味影响周边市民。 不属实 (一)我县椰林镇政府针对此次的投诉问题,要求椰林镇和平居委会加大日常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二)为慎重起见,我县椰林镇政府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以新兴路64号为中心扩大范围进行排查,同时加强周边商铺的管理。防范有此类事件的发生,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三)我县椰林镇政府将加大力度开展人居环境整改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问题解决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涉及的地段及问题和我县椰林镇政府调查的情况不一致。为慎重起见,我县椰林镇政府还以新兴路64号为中心,对居民区扩大范围进行排查,未发现海产品加工臭味气味影响周边市民。
   (二)我县椰林镇政府针对此次的投诉问题,要求椰林镇和平居委会加大日常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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