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整治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将被处罚并通报学校
本报海口9月2日讯 (记者 良子 通讯员 魏川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攻坚整治行动。凡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或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并通报学校加强教育。
此次攻坚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攻坚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执行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凡是摩托车超员载人的、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要当场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获未注册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一律查扣摩托车,并责令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检验业务;凡是查获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凡是涉嫌被盗抢摩托车,移交给当地刑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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